金融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金融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二、律师面对的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
(一)金融之框定
1、大金融包括资本市场业务,但本系列”排除“资本市场业务
2、金融法学还是以监管法为主,但本系列尽量在”业务规则”上进心阐述
3、尽量在基础层面去做阐述和介绍,尽量避免刻意的“跨境”和其他“高大上”
4、给不同区域的律师,都能或多或少带去一些信息,不单单囿于“北上广深”的金融律师视角
(二)“新兴金融不断涌现的前提”
1、金融知识和工具全球化的趋势
2、金融制度创新的不断深入
3、金融在经济互动、私人活动中的参与度达到新高度
不再是专为有钱人的行业,如银行和信托。而是普惠金融
4、金融科技的推动与促进
金融对AI的接受是最快和最广的
(三)律师面对的普适性的“金融新兴业务”
1、普适性是指不论北上广深,不论县域律师,在本区域范围内,均可接触到的“金融新兴业务”
2、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主要是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因素而生成
3、比如,因金融科技而形成的金融支付、私人互联网融资等形成的新兴业务
私人互联网融资(以前主要指P2P)、后期会有股权众筹
4、比如,普惠金融普及过程中,增信的创新,以及“双创”融资的增信创新等
二线以下城市更灵活。双创金融一般产生在创业产业园
(三)一线城市比较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
1、一线城市比较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主要得益于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以及所需金融服务能力集中度
一开始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上海或深圳前海)
家族财富管理在二线以及二线以下城市不要盲目,对税法、公司法、金融、家事法的要求高。建议选其中一个点。和信托公司、离岸基金要熟
2、制度创新现行的业务,比如自贸区政策中,涉及金融创新的部分,称之为“自贸区金融”
3、金融服务能力集中的义务,比如“家事信托”为代表的家事金融,虽然,县域可以开展,但综合性只能使一线城市的专业所,才能有这样的整体服务能力
4、一线城市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部分会传导到县域所
(四)县域律师可以主动参与的“金融新兴业务”——县域律师主要指强二线以下的律所、一线城市的非一线律所
1、除前述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外,可以特别关注金融业务中乙方业务(一方为金融机构另一方为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的业务,而同业业务指业务双方都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如项目融资、并购融资中的反向尽调,私募基金的LP)
2、金融业务中的乙方业务,指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交易对手(非金融机构对手)的咨询顾问业务,还包括金融消费权益业务
3、民间金融业务是指无金融机构参与的、非正式金融活动
4、本地特有资源包括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金融。江苏某产业集中,该区域一两个大企业围绕其产生的产业集聚)、自然资源(形成特殊的自然资源物权担保。如海域使用权、中西部地区的林权的物权担保的作用,通过设计新型的产业架构、担保架构)
二、律师面对的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
“金融”之框定
✳大金融包括资本市场业务,但本系列课程则“排除”资本市场业务;
✳金融法学还是以监管法为主,但本系列课程则尽量在商业“业务规则”上进行阐述;
✳尽量在“基础”层面去做阐述和介绍,本系列课程尽量避免刻意的“跨境”和其他所谓“高大上”
“新兴金融不断涌现的前提”
✳金融知识和工具全球化的趋势;
✳金融制度创新的不断深入;
✳金融在经济互动、私人活动中的参与度达到新高度;
✳金融科技的推动与促进。
律师面对的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
✳这里的“普适性”是指不论“北上广深”,不论县域律师,在本区域范围内,均可以接触到的“金融新兴业务”
✳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主要是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因素而生成
✳譬如,因金融科技而形成的金融支付、私人互联网融资等形成的新兴业务
✳譬如,普惠金融普及过程中,增信的创新,以及“双创”融资的增信创新等等
一线城市比较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
✳一线城市比较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主要得益于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以及所需金融服务能力集中度
✳制度创新先行的业务,譬如自贸区政策中,涉及金融创新的部分,称之为“自贸区金融”
✳金融服务能力集中的业务,譬如“家事信托”为代表的家事金融。虽然,县域可以开展该业务,但综合性只能使一线城市的专业所,才能有这样的整体服务能力
✳一线城市集中的“金融新兴业务”,部分会传导到县域所
县域律师所可以主动参与的“金融新兴业务”
✳除前述普适性“金融新兴业务”外,可以特别关注金融业务中乙方业务、民间金融、本地域特有资源金融化等业务
✳金融业务中的乙方业务,指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交易对手(非金融机构对手)的咨询顾问业务,还包括金融消费权益业务
✳民间金融业务是指无金融机构参与的、非正式金融活动
✳本地特有资源包括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金融)、自然资源(形成特殊的自然资源物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