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课】徐定杰:资产支持证券化——泰山投ABN项目分享

信托结构

委托后,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所有,委托人只持有收益权

资管计划(资产转让协议转让给资产管理机构VS信托

未来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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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产:权属明确;可转让;可特定化

信托合同---破产隔离

收费收益权的转让——子公司资产转让给母公司(投资公司

基础资产的权利核查:

  1. 权属明确
  2. 可转让
  3. 可特定化

权力限制:证券化之前消除---权属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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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事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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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架构

1、节约成本

没有规模优势

中介费

3个项目的资产进行打包,提高规模,只有一个中介费

2、资产打包

各个资产单独发行VS 由母公司作为发行载体,统一发行

3、借助平台

借助平台的信用评级

4、信托结构

在法律上最安全,《信托法》委托人的财产权发生了变化,只有财产的收益权了。有效实现破产隔离。

转让登记(用物权法的方式来实现风险隔离,权属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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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架构:

ABN,ABS(资管计划)

项目运营方(3家子公司)将收费收益权转移给母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转让协议),然后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委托人,

然后将收费收益权作为资产交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交易对价支付给发行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支付信托收益。

1、信托的意义:

基础资产的转让:转让给资管计划的缺点:没有实现风险隔离。(根据《破产法》),资产转让协议是有风险的。

转让协议:资产出售给信托计划;如果只是委托协议是无法实现风险隔离。融资人(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风险和ABN本身的兑付风险才能实现有效隔离。

证券化的资产如何实现破产的风险保障

未来的收益权如何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是实现破产隔离的保障。(按照物权法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如何保护破产隔离?原始权益的风险隔离?)

通过信托的方式如何实现破产隔离的效果?

1、收费收益权的转让

2、基础资产的权利核查

(1)权属明确

(2)可转让

(3)可特定化

对所有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没有任何权利限制的。

3、权利限制(消除权利限制)

清晰、完整、没有权利限制

一、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

收益权及其从权利

特定时间(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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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1、类别:基础设施、房贷ABN、因基础资产的不同而分类的

2、以泰安的基础设施的现金流,公共设施的收费权,对于泰山燃气集团、泰安市自来水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公司,这些传统的基础设施公司没有融资的动力,不用将基础资产拿出来融资;但是对于泰安市的资产公司而言,他们就希望把这些资产挖掘出来融资。

这几家公司就其单个的资产评级而言,不能符合信用评级的要求,所以不符合发起ABN

3、发行人:泰安市泰山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平台公司,信用评级AA+。

政府融资平台是为政府相关的项目建设进行融资,为泰安市的建设进行融资。

传统融资手段:企业债、公司债

Key:如何将政府融资平台+底层的3家基础设施公司的底层资产=融合起来发行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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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2019年资产支持票据ABN的项目分享

1、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基本定义: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机构,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特点:与传统的手段相比,以发起人的整体的资产状况,而ABN看到的是资产本身,允许公司将最优质的资产拿出来做再融资的工作。

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原始权益日对基础资产享有真实、合法、完整的权利,同时关注基础资产所依附的经营性资产的权属情况),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可转让:基础资产的完整权利可以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信托))且可特定化的资产(基础资产识别:基础资产能够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显著区分。现金流识别:管理人可以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筛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资金流转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2、项目背景

3、交易架构

4、项目特点

5、回顾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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