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流程:

1.征收房屋需符合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范围法定且具体)

2.审查征收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各项规划(特殊情形:若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改建征收,还须符合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确定征收范围

4.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

5.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

6.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处理(需注意:一是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及时提出;二是若在此阶段未登记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补偿)

7.旧城改建项目召开听证会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政府常委会讨论

10.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1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2.选定评估机构

13.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14.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1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6.(强制)拆除房屋

17.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18.公布补偿费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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