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相关行为可诉性分析
1.立项、规划、土地预审前置行为
对被征收人不产生实质影响,一般认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不具有可诉性。
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是否可诉,有争议,一般认为规划行为可诉。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单独对方案不可诉,不可复议。
救济途径:可在征收决定案件中审查。
3.房屋情况调查行为(调查行为本身不可诉)
4.违法建设、房屋用途认定行为(可诉)
5.房屋征收决定(可诉、征收拆迁纠纷重要案件)
6.评估机构选定行为(不可诉)
7.评估行为(不能直接诉,对于报告不服,收到10日内复核,对复核不服,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仍不服,在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审查)
8.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诉,常见)
9.征收补偿决定(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