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相关行为可诉性分析

1.立项、规划、土地预审前置行为

对被征收人不产生实质影响,一般认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不具有可诉性

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是否可诉,有争议,一般认为规划行为可诉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单独对方案不可诉,不可复议。

救济途径:可在征收决定案件中审查。

3.房屋情况调查行为(调查行为本身不可诉)

4.违法建设、房屋用途认定行为(可诉)

5.房屋征收决定(可诉、征收拆迁纠纷重要案件)

6.评估机构选定行为(不可诉)

7.评估行为(不能直接诉,对于报告不服,收到10日内复核,对复核不服,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仍不服,在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审查)

8.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诉,常见)

9.征收补偿决定(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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