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意定监护民法典33条
多数监护人连带责任
民法典932条
民法典933条
民法典934条
民法典467条第一款
1.适用和参照适用有顺序的。2适用和参照没有顺序
民法典468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其他法定之债追偿权(连带债务519)、补偿权(征收征用补偿245)
民法典519条
245条
235和236物权请求权
235条
236条
536条情势变更?
二、合同的订立
民法典49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