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以及“四类”规格)
2、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来源于“百度百科”)
4、建设工程开发流程
勘察:对项目所在地理环境及岩土条件进行分析,供设计参考
设计:概念设计、初始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公司审图)(区别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
施工:土石方施工单位的平常施工,达到“三通一平”;按照设计图对主体工程及其他分项工程施工(景观、道路、消防、安装、外墙装饰等),竣工验收后制作竣工图,用于造价结算之用。
(二)范围
1、《民事案由规定》第100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