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新《证据规则》全面施行!对旧版证据规则进行全面修改,保留11条,修改41条,新增47条——哪些才是法官关注的举证重点?举证与免证,电证与书证,承诺制,鉴定程序……厘清细节,弄懂关键,才能应对专业诉讼;了解程序,掌控程序,才能尽享程序红利!
智拾网邀请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某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前资深法官王超为大家详细解读证据新规!
一、《证据规则》概述及价值导向
二、《证据规则》条文详解
当事人举证及免证情形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及采信
书证提出命令
当事人、证人承诺制
司法鉴定
王超
原某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前资深法官
现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王超法官曾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熟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及解决纠纷。文字功底较为扎实,可高质量地完成各种法律文书撰写工作。
曾执笔起草了指导破产审判的《云南执转破指导意见》和《云南破产审判指引》,两个意见(指引)共计200余条,基本覆盖了破产立案审查、管理人指定与报酬、债权申报与审核、重整程序、破产清算、衍生诉讼等破产法实务操作领域。
法院工作期间,审判业务范围涉及商事审判的各个领域,如公司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等。作为主审法官承办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四百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在辖区内有影响力的案件。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一千多件(其中有四五百件担任审判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熟知案件流程,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切身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