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尽调规定
- 200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2007:《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2010:《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指定的业务操作指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 《关于保健项目尽职调查情况温和程序的审核指引》
- 《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板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规范性要求
- 连续性:设立、增资、转让、存续
- 多面性: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外资、海关、国资、会计、财务、劳动、安监、知识产权
- 延伸性:控股股东、高管、下述机构、关联企业
独立性要求(空间)
- 独立经营能力
-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 同业经营
- 关联交易
- 独立盈利能力
- 优惠与补贴:合法、合理、重要、持续、有效
- 重大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持续性要求(时间)
- 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 持续盈利能力
- 公司经营方面: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关联交易以来、单一客户依赖、净利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
- 自主知识产权
- 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向明确、原则用于主营
- 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
- 公司所处地外:比较优势
- 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