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将施行民事诉讼新《民事证据规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保留的原有条文仅11条,其余89条为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使得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的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它带来了什么改变,应当如何理解,又应当如何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
智拾网邀请到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斌律师,来为大家精解新证据规定的八大问题与证据的有效收集运用。
一、新证据规定的四大基础问题
新证据规定出台的内在动因
新证据规定的基本逻辑架构
新证据规定“新”的着眼点
新证据规定的适用时限问题
二、立案要求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
新规定的立案要求是否背离了立案登记制度
律师在立案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基本事项
三、举证时限变动需要注意的要点
举证时限的要求和分类更为细化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规定更为明确
弥补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的目的
四、自认重大调整与律师执业风险
自认撤销时间点的明与不明
自认的承认具有条件限定性
代理人自认对执业风险影响
共同诉讼自认和附条件自认
五、举证和质证的四个变动内容
高度盖然性并非证据采纳唯一尺度
生效裁判文书的举证规则发生变化
证据收集规则的内容更为明确细化
法院对于诉求释明义务强调效率性
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细化
落实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程序审查权
保障对方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上的平等诉讼权利
确立证人就其作证事项进行连续陈述的重要方式
七、新证据规定对鉴定程序优化提升
明确细化了法官对鉴定的释明义务
变更了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
落实明确鉴定期限的程序价值导向
鉴定人答复和出庭作证进一步完善
专家辅助人的变化需要灵活的运用
八、需要注意电子数据内容变化的影响
明确区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的反驳和推翻具体化
九、新证据规则下证据的有效收集运用
庭前收集证据的逻辑性和体系化
立案与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技巧
基于自认新规需要庭审前的工作
自行、申请、主动和责令的运用
对于己方或对方证人的询问技巧
如何实现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契合
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
证据资格与证明标准的有序统一
通过庭审举/质证实现诉讼目的
业务领域与民商事诉讼业务紧密相关的律师群体
刚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于民事起诉状证据文件急需掌握的律师群体
对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新证据规定仍有诸多疑惑亟待解决,并且希望强化证据收集与运用能力的律师群体
对于相关领域知识有兴趣或知识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该方面知识技能的广大学习群体
课程价格: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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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效:一年(365天)
王斌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擅长领域
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
工作业绩
王斌律师现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坤源衡泰(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斌律师还兼任:央视CCTV12套“法律讲堂”主讲嘉宾;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重庆律师学院讲师;重庆市普法讲师团讲师;重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讲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生导师、教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律师周讲课堂”主讲嘉宾;成渝城市群建设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智合合作讲师;重庆商报、重庆晚报及健康人报等报刊点评律师;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栏目现场点评嘉宾;系列电视法制栏目“百姓法律讲堂”策划人及主讲人;重庆市司法局与新浪重庆法制栏目“随辩”专家顾问及策划人之一;建行重庆市分行公益系列法律讲座主讲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幸福人生”特邀主讲专家;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大讲堂”主讲人;酉阳“非公经济法律讲堂”主讲人;华宇集团“法律大讲堂”主讲人;恒大集团重庆公司劳动法律讲坛主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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