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的制度体系:
价值: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七条与第十三条)
数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数据权益制度体系:第七、第十、十三、十四
数据安全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①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检测预警机制(22条)
③数据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第23条)
④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第24条)
⑤出口管制(25和2)
⑥对等措施(第26条)
义务:数据安全和保护义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①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7
②伦理原则 28
③风险检测 29
④风险评估 30
⑤其他:出境沈朴、合法收集、中介服务、行政许可、配合调取数据与境外执法私发合作(31-36)
开放: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37-43)
①电子政务能力建设
②政务数据安全责任
③政务数据公开制度
④具有管理公共实务智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也要公开数据,第43条
数字经济时代的制度竞争: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数据安全法是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法
①培育数据与服务市场 14-18 20.37
②建立数据利用制度 19、33、41、44
③明确了数据活动底线(27、29、30、31、33)
④标明了数据活动高压线 21(数据分类分级) 45-48
数据安全法依旧需要配套和细化,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主要限定范围?互联网企业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提供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的企业
重要数据范围应当合理界定在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核心数据必须清晰具体
执法机关调取数据要与全球数据安全协议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