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刑事案件如何精准量刑
1、如何适用法律
从旧兼从轻原则
2、量刑的步骤与方法(上)
3、量刑的步骤与方法(下)
4、缓刑适用的考量因素
5、罚金刑如何适用
6、其他量刑疑难问题
7、案例演示
8、认罪认罚中的量刑问题
量刑
一、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
注意:
1、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前,且对应该罪条文发生修正,才能适用
2、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可以适用新旧法
3、特殊情况下,同一个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同一条的不同款
第二课 量刑的步骤与方法
一、选择起点刑
1、选择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来确定量刑起点。
2、考量因素有那些?
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分析。
3、注意哪些问题?
A、以相关犯罪构成的既遂状态来选择;B、选择起点刑时考虑的因素应当尽量排除后续调整基准刑的情节或者因素。
4、常见罪名怎么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
5、不常见罪名怎么选?
A、如果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的,一般将6个月作为起点,综合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危害性后加减1-3个月作为起点刑;B、如果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不包括拘役,一般以法定刑幅度内的最低法定刑为基点,综合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危害性增加1-6个月作为起点刑。
二、跨法犯的适用
适用规则:刑法修正时,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生效前后的,应适用新法,如果旧法对被告人有利的,应当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旧法情节占比越大,从轻幅度越大。最高检有一个解释(1998年)。
二、计算基准刑
1、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起点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常见罪名增加刑罚量标准怎么确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确定。
3、不常见罪名增加刑罚量标准怎么确定?
先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或执法意见的规定自行计算,具体可以根据法定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和最低刑分别对应的条件,按照大致均衡的方式计算出刑罚增加量标准,该条件通常在相关司法解释或执法意见里有数量体现。
4、注意哪些问题?
A、同一个罪名中不同量刑档次对应的刑罚增加量标准是不同的;B、设置刑罚增加量标准的时候,某些罪名可能有多个维度,要比较使用处罚较重的;C、当某罪名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当需要在某罪名的最高档量刑时,该档次内法定最高刑没有数量标准的情况,此时,有效做法就是要通过案例找到最高刑的数量标准,然后按照先快后慢的援助设置刑罚增加量。
第一课 如何使用法律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别按照新旧法的规定确定法定刑幅度然后进行比较,先比较主刑,选该幅度中法定最高刑低的法;如果最高刑相同的,选法定最低刑低的法;如果主刑幅度相同的,比较附加刑,选附加刑轻或者有限制的法;如果主刑和附加刑都相同,比较罪状表述,选缩小范围或者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三点说明:1、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有在犯罪行为对应的该罪条文发生修改时才会用到;2、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3、特殊情况下同一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同一条的不同款。
【判断规则】从旧从新,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别按新旧法的规定确定法定刑幅度然后进行比较,先比较主刑,
一、如何适用法律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1、判断规则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别按照新旧法的规定确定法定刑幅度然后进行比较,先比较主刑,选该幅度中法定最高刑低的法;如果最高刑相同的,选法定最低刑低的法;如果主刑幅度相同的,比较附加刑,选附加刑轻或有限制的法;如果主刑和附加刑都相同的,比较罪状表述,选缩小范围或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2、案例演示
略
3、三点说明
(1)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有在犯罪行为对应的该罪条文发生修正时才会用到
(2)
二、量刑的步骤与方法(上)
三、量刑的步骤与方法(下)
四、缓刑适用的考量因素
五、罚金刑如何适用
六、其他量刑疑难问题
七、案例演示
八、认罪认罚中的量刑问题
1.案例检索
定罪量刑我们讲究的是他的效用以及他的权威性。
自上而下选用,最先选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案例,然后选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报案例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再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
之后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名义出版的刊物上的案例,比如刑事审判参考上的案例。比如相关的年度访问案例。
没有的话也优先选用高级人民法院出来的案例。尤其是参考性案例,以及比照参考的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最后才选其他的方的案例。
二量刑的步骤和方法:
3、跨法犯的适用:部(部分犯罪行为在前部分在后)——应适用新法,如旧法的有从轻的情节,适用旧法从轻的规定。
二、量刑的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