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开庭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
1. 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杜绝迟到;
2. 外地开庭,住宿地不宜离法院过近;
3. 检查执业证是否携带;
4. 庭审座次应做到心中有数;
5. 衣着端庄,树立严谨的职业形象(有没有着装的要求)
(二)庭审中
1. 缓和、调整委托人情绪,预防当事人发生冲突
2. 如庭审中发生冲突,律师应注意自身安全
3. 做好庭审记录(关键词)
-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对方什么观点、什么条文
-我的反驳是什么
4. 庭审发言应简洁规范,引导法官倾听你的意见
-发言时会看着法官发言,如果走神了,停顿下来,盯着法官看
5. 庭审程序按法官指导进行
-不要中间打断对方
6. 法官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征得法官同意,是不是可以对我当事人的观点进行一个总结
7. 举证时,应分组逐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证据目录不要用表格形式,庭前复制电子版给书记员)
-表格不利于复制粘贴
-第一组:双方身份、婚姻关系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组:孩子的身份证明、抚养权证据
-第三组: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四组:我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应当予以分割
……(损害赔偿、补助/补偿)
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几份几页、证明目的
8. 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9. 向对方当事人发问前,应慎重考虑发问的必要性和后果,以及对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
-如果事实清楚了,尽量能不发问就不发问
-编辑好内容,环环相扣
10. 辩论发言应围绕争议焦点,吐词清晰,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对方当事人争吵或相互攻击。
11. 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应认真仔细倾听,并做记录。
12. 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时,应针对第一轮对方当事人反驳时提出的新观点进行辩论,辩论意见应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
13. 在最后陈述时,应简单扼要,直截了当。
14.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应尽量听取对方的意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并注意掌握调解的策略技巧。
15. 调解协议至关重要,应严格审核具体内容,避免留下后患。(调解协议/调解笔录 里要说 提出要求分割其它财产 保留对其它财产的权利)
-待……时另行主张
(三)庭审后
1. 认真阅读庭审笔录,无误后再签字。如发现庭审笔录中存在错误,应及时请书记员纠正,并在纠正处按指印。
2. 庭审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邮政快递),并附卷一份。
3. 庭审后应通过法院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交流沟通,继续推动调解工作,如有可能,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4. 律师收到判决书后,应及时交付给委托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如系邮寄诉讼文书,留存好寄件凭据。是否上诉应征求委托人意见,并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限及方式。
-原件交,复印件上写明收到的年月日,知道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给本人和代收人邮政快递,备注栏注明法律文书的案号和名称
建议重要事项律师用书面文书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避免执业风险。
告知的书面文件应当包括内容:
(1)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案号;
(2)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日期及相关送达凭证;
(3)如果是一审裁判文书,应当将上诉期限及上诉期限的截止日期写明;
(4)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及申请执行的截止日期写明;
(5)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再审的期限及申请再审的截止日期写明;
(6)如果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列明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措施及期限,以及办理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手续的截止日期。
5. 如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探望权起诉必须明确主张探望权的内容:建议具备下列六个要素:探望主体(姓名)、协助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探望对象(子女姓名)、频度(每周或月一次还是多次)、时间(几点开始探望与结束,何时接走与送回)、地点(在何处探望)。目前大多数裁判文书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根本不符合“六要素”的规定,往往只有两个或三个要素,导致执行员不得不驳回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