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免费直播】新法背景下商业银行争议解决之资管业务焦点难题与实务指引

【2天免费直播】新法背景下商业银行争议解决之资管业务焦点难题与实务指引

直播时间:2021年11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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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九民纪要的正式落地,后有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弥补金融领域合规盲区的同时,对法律人执业能力的同步升级也带来了不少的挑战。在各级法院的裁判正文中,可以清晰地看见新法新规的条文指导贯穿始终,足见其对各级法院审判思路影响之深。

那么,新法新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经办有何指导意义?实务影响有哪些?相关规定又该如何解读?

为了帮助大家找准新法背景下商业银行争议解决的核心关键,智拾网诚邀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ICC CHINA)副主席蒋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金融律师戴月就该焦点难题展开深入讲解。

课程为2日免费直播,围绕「九民纪要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争议解决法律问题探究」两大主题。前者侧重新法新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包括信贷、资管、增信三大业务模块,不但精讲重要法条新增/删减/修改的实务影响,同时把办理相关业务的结论讲给你听。后者则主要盘点资管业务的争议解决要点,在明晰金融强监管的边界红线后,分别就资管产品托管人的责任边界及投资者保护与适当性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这是一门由金融领域资深律师主讲的,把商业银行争议解决中的“资管问题”进行层层剖析的直播课。框架清晰,主题明确,相信每个资本律师都能学有所获。

精彩预告

1. 九民纪要的出台对资管业务的影响有哪些?

2. 作为托管人,商业银行如何不被管理人的过错“连坐”?

3. 什么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增信业务可以认定为连带保证?

4. 司法实践中,与商业银行有关的资管争议案件的裁判趋势是怎样的?

课程大纲

第一天:《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 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2. 人民法院可对金融借贷中的变相利息予以认定并酌情减免

3. 仅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可突破担保的从属性

4. 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并不当然继续存续

5. 银行接受动产和不动产担保规则的变化

6. 名为保兑仓实为借款合同的交易不影响银行的担保权利

二、对资管业务的影响

1. 银行销售金融产品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2. 告知说明义务应结合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3. 保底或刚兑条款无效

4. 对公司担保事宜的影响

5. 对赌争议规则的变化

三、对增信业务的影响

1. 《九民纪要》相关规定

2.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3. 不同法律性质的增信文件导致不同法律后果

4. 特殊机构出具的增信文件效力

5. 案例分析——认定为连带保证

6. 案例分析——认定为一般保证

7. 案例分析——认定为债务加入

8. 案例分析——推定为连带保证

9. 案例分析——认定为其他合同

10. 法律总结及实务指引

第二天: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争议解决研究

一、“金融强监管背景”的法律解读

1.《资管新规》及《理财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法律风控的要求

2.《九民纪要》视域下的资管业务争议

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资管业务争议的影响

4.司法实践中资管类争议案件的裁判趋势变化

二、资管业务项下商业银行作为资管产品托管人的责任边界

1.“银协怼基协”事件背后的法律分析

2.银行业协会《托管指引》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证研究

3.以案说法——作为托管人,商业银行如何不被管理人的过错“连坐”

三、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适当性义务

1.适当性义务案例分析:法官关注什么?

2.商业银行如何避开适当性义务那些“坑”

3.“飞单”案件中有关职务行为的论证和相关举证问题

嘉宾介绍

蒋琪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ICC CHINA)副主席

银行委员会保函组专家

蒋琪律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ICC CHINA)副主席、银行委员会保函组专家、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研究部主任、北京市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执业25年以来,始终致力于国际贸易、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业务,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以及俄罗斯工业家和企业家联合会仲裁中心(RSPP)、蒙古国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14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戴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金融律师

戴月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美国天普大学访问学者及联合培养博士;2007年起在某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工作6年,时任部门副经理,负责全辖合同审核和诉讼管理;具备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以及基金从业资格;2016年在美国Blank Rome LLP费城办公室实习,参与纽约办公室资产证券化团队负责的某优先股受益权证券化项目(CLO);2019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主要法律业务包括金融机构争议解决、特殊资产处置、破产重整、私募基金与大资管法律业务、商事仲裁、强制执行、公司综合类业务、涉外法律业务等。主要客户包括交通银行、国开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新时代信托、东方资产、天风资管、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大型集团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