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看】国浩私募基金组合伙人专场:不良资产投资与房地产私募基金实务操作指引

【直播回看】国浩私募基金组合伙人专场:不良资产投资与房地产私募基金实务操作指引

直播时间:2021年12月2/3日19:30
直播结束 热度: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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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已迈入17万亿元时代,但在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是愈演愈烈的马太效应。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调整及转型特殊时期的流动性需求,一些新型的,或者说属于特殊机会投资的基金闯入大众视野,比如不良资产投资与房地产私募基金。

 

凭借抵御风险及逆周期盈利的优势特点,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开始关注上述基金产品,那么,身为法律人如何协助其进行业务及合规操作呢?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邹菁及周蒙俊就新型基金的产品运作模式展开深入讲解。

 

作为国浩私募基金组合伙人,邹菁及周蒙俊均在该领域深耕二十余年,从基金募集设立到基金合规,从备案操作到架构设计都有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他们能切实从法规和实务落地的角度帮助学员成长。

 

课程为2日免费直播,围绕「房地产私募基金」及「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两大主题,前者重点梳理了3种主流模式,包括: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模拟清算退出以及股+债夹层投资,不但用流程图标明参与主体和层级方式,更把流程要点讲给你听。

 

后者在理清不良资产的分类、主要处置方式及监管规定后,同时就市场化债转股的基金运作模式进行介绍。实施主体有哪些、资金用途是什么、债权置换范围及置换价格比例,都辅以真实案例展开解说。

 

这是一门把新型基金产品模式讲清讲透的直播课,模块清晰,内容前沿,相信每个私募基金律师都能学有所获。

 

精彩预告

1.房地产私募基金的交易架构分哪些模式?怎样设计才能顺利通过备案?

2.如何处理通过基金份额转让变相实现基金在运作期间的开放申购问题?

3.什么情况下属于结构化产品?

4.合伙企业与基金的差异是什么?

5.如何设置不备案的合伙企业?

 

 

周蒙俊:新形势下私募房地产基金架构设计、备案及转型方案

一、新形势下私募房地产业务模式的运作要点

1.严格禁止的几种典型模式

借贷性质投资、名股实债、明基实贷、特定资产收益权

2.现行的几种主流模式

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模拟清算退出、股+债夹层投资

3.不备案合伙企业的运作要点

以不备案的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

不备案合伙企业设置的要求以及合作模式

二、新形势下私募房地产基金要素设计逻辑

房地产基金要素设计逻辑

组织形式、托管安排、募集/运作安排、期限设置

投资范围、投资回报、结构化、双GP

三、私募房地产基金备案操作实务指引

申请材料、常见反馈、新形式

四、私募房地产基金投资趋势和路径

 

邹菁:不良资产投资的基金架构与运作模式

一、不良资产的业务概述

1.产业链、生态圈、发展阶段

2.含义、分类、主要处置方式

二、不良资产运作的基金模式

1.影响不良资产基金化运作的监管规定

管理人资格、《资管新规》、《备案须知》、法规解读

2.不良资产基金的几种模式

单层基金模式、嵌套(资管产品+基金)模式

三、不良资产运作的合伙企业模式

1.合伙企业与基金的差异

2.不备案合伙企业的运作特点

四、市场化债转股的基金化运作模式

1.债转股的监管政策

2.银行参与债转股的情况

3.债转股的基金化运作模式

五、趋势与展望

 

 

讲师介绍

邹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邹菁律师,国浩私募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协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连续6年上榜知名榜单,著有《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及《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

邹菁律师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中,专注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等领域,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基金合规、尽职调查、股权与债权投资、境、内外IPO以及税收筹划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房地产、生物医药、TMT等;同时参与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企业发债、ABS等大量资本市场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顾问,参与上市公司搭建并购基金的策划与设立工作。

 

周蒙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周蒙俊律师,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执业期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房地产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及项目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周蒙俊律师主办的项目包括:东方藏山系列地产基金、金地稳盛系列地产基金、歌斐系列基金、信达立人地产基金、海通文化投资基金、优势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等多个私募和房地产基金。同时,周蒙俊律师亦作为主办律师为工商银行、包商银行、东方资产、信达资产、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汇添富基金等国内大中型金融机构提供了近百个项目投资、并购和金融工具的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