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1.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义务。
2.【已竣工验收合格,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系施工过程中形成,施工人应根据合同承担修复或重做义务,而不能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由主张仅承担保修义务。
是偷工减料造成,按照原设计重做。
裁判规则
1.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义务。
2.【已竣工验收合格,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系施工过程中形成,施工人应根据合同承担修复或重做义务,而不能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由主张仅承担保修义务。
是偷工减料造成,按照原设计重做。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自己不需鉴定证明。
发包单位:有初步证明,施工单位反驳负有举证责任。
鉴定范围:如外墙、屋顶,不得笼统,仅仅围绕双方有争议的部分。
法院应该向当事人释明。一审释明后,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二审败诉方申请鉴定的,《解释》32条,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依据《民诉法》177条(三),大部分是发回重审!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1设计图纸
2施工技术标准
3合同约定
建筑材料 设备等
质量验收依据:
《建筑法》《标准化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标准化实施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验收同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3、验收规范
《地基基础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
验收程序:
单位、分部、分项验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民事责任:
一、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8条:施工单位责任
36条:监理单位责任
分方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一、质量问题分类及成因
1、质量通病:
功能、外形观感等影响工程质量肉眼可见(混凝土蜂窝、墙面渗水、起鼓、门窗变形)
2、质量缺陷:
一般不符合设计要求:
拆除重建、降级使用、复核后可不做处理
3、质量事故:
二、成因
无资质、勘察成果不准确、设计偏差、水泥标号不足等
诉讼案件,在庭审时注意是否需申请专家学者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