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锐:知名企业股权架构核心原理与特点分析

股权架构设计界横行的两只拦路虎:

一、左拦路虎:故作惊人之语——某些培训公司。代表必观点:九条生死线。

本律师观点:

立体股权观点:有产,有位,有权。

1、原则 上应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分项表决权制度。掌握关键岗位:按认缴行使表决权,实缴行使分红权。

2、小股东占比不宜低于10%,要有小股东保护机制:34%防守线+小股东结盟+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特别事项特别表决权

3、要厘清三会一总权利边界:

核心是决策和执行分离,董事会中心还是经理层中心,提名、任命、罢免的区分。

第二只拦路虎:特别强调诡道

兵者,诡道也。

1、一致行动人协议;无名合同。

家族股东抱抱团形成实际控制,且显柔和。但是,扩大了股东个人问题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株连效应);不约束股权流通,股权变动导致协议失灵;一种主仆关系,以违约责任约束。

2、委托投票协议。有名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3、AB股玩法。

利:提升创始人、管理层持股价值评估计算系数,是一种新的视角;产权与治权(不仅仅是表决权)分离,让股权权能更灵活。弊:一、二等公民等级明显。

4、阿里合伙人制度。

1)50%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需合伙人提名;

2)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由股东会进行选举;无法被股东会选举的,由阿里合伙人继续提名;

3)结果:阿里合伙人这一特殊的游离在“三会一总”以外的组织,永远控制了董事会。

——无产、有位、有权。

《公司法》没有单独规定提名权,留下了操作空间。

利:巧妙,有用。

弊:法律依据不充分,存在被挑战可能。显得过于强势。

4、化为工会制度。

工会委员会:99.25%

利:天下为公的正道;加强了任总的正义性。

弊:几乎与股权融资和上市“绝缘;控制权问题隐巨大。

 

一般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王道“

普适:适合大多数公司,符合人情常理;非专业人士和初学者容易理解。

1、比例说话,同股同权(偶尔可将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仍为比例说话)

2、股权激励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3、尽量不用个人股东。

前提:不考虑股权融资,一般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实业类公司。

诡道的妙用:

比例一般不好动,但:可以动表决权,分红权等股权权利;可以动各种席位;可以动各个职位;可以用一些东西去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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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协议

利:股东报团形成实际控制,且显柔和

弊:株连效应

      股权变动导致协议失灵

      主仆关系,且违约责任约束比较脆弱

委托投票协议

更脆弱

 

AB股

利:提升创始人、管理层持股价值评估计算系数

       产权和治理权的分离

弊:不公平,一、二等公民等级明显

 

阿里合伙人制度

50%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需阿里合伙人提名

 

华为

利:天下为公的正道

弊:几乎与股权融资和上市“绝缘”

       控制权存在隐患

 

三要素: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同股同权,不动表决权,分红权可以不同

股权激励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尽量不用个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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