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兵:共同犯罪实务认定12大难点破解

每个具体的人   说了什么   做了什么、这些言行是否能评价为犯罪行为?

如果是共犯  到底是哪种行为  是实行行为还是诱发犯意的教唆行为  还是帮助他人犯罪的促使他人犯罪的帮助行为  还是参加了共谋行为  如果都不是  那么就不能评价为犯罪行为

有没有强化犯意

共犯的脱离   是否是有效的脱离   有没有切断因果关系     组织同伙的义务    被害人法益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没有阻止   不能构成有效的脱离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脱离  

被害人处于不能自我保护的状态    

有没有切断先前行为和同伙后来所实施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性  有没有斩断因果联系

共同正犯     因果关系难以查明的时候,如果进行客观归罪        如果是共同正犯   就按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原则    每个人都要对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过失共同正犯——因果关系难以查明   结果归属于每一个人

 虽然物理因果性 但有心理因果性  过失犯罪也有行为的意思  促进了他人的行为意思   也能评价心理的因果性

容留卖淫  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倾向限制解释     吸毒和卖淫  犯罪的够不上   容留是违法行为  怎么构成犯罪呢    在你房子里杀人、伪造货币  你都不能构成犯罪  房子不属于危险源   没有对危险源的监督义务    容留吸毒 主体限定在公共性营业性场所  酒店  舞厅    不包括私人空间    包括出租车

不区分 不法与有责  违法性24小时    有责性只有12小时    16周岁当天  以后一天  两次盗窃     前面违法  但后面的才有责    

每一个人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有没有物理因果和心理因果性     

 心理因果性   强化    教唆犯  诱发了他人的犯意

责任是个别的   违法是连带的   

公共去故意犯罪   共同在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按同时犯  处理。

任意共犯    必要共犯  对向犯  片面的对向犯

购买淫秽物品   没有实质的违法性。

既遂之后不能成立共犯

重合的部分成立共犯

行为共同说——共同行为的意思

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原则   ——因果关系难以查明

共同的注意义务

过失共同正犯

间接正犯——工具论

强制支配   利用错误支配  权利机构支配

共犯处罚的根据——因果关系

中立的帮助行为——外观上无害  客观上起到帮助他人犯罪

承继的共犯      结果不可能发生在原因之前  

片面的共同正犯   只有物理因果性  没有心理因果性

共犯与身份

共犯的脱离   有效的脱离     有没有切断因果关系       有没有使被害人处于危险状态    脱离行为是否切断因果关系。有效组织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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