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不包括挂靠、不包括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人;
管理费的裁判规则:老观点部分承认;新观点合同无效,不支持;
实际施工人如何承担责任:
非专属管辖?
质量缺陷——连带责任
项目亏损,承包人有权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有效
无效合同中结算条款无效,但完工后达成结算协议,认为是新的新的合意,有效。
实际施工人不包括挂靠、不包括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人;
管理费的裁判规则:老观点部分承认;新观点合同无效,不支持;
实际施工人如何承担责任:
非专属管辖?
质量缺陷——连带责任
项目亏损,承包人有权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有效
无效合同中结算条款无效,但完工后达成结算协议,认为是新的新的合意,有效。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发包人举证简单,承包人举证责任重;
开工日期、竣工时期确定
顺延事由: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顺延;
2、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
3、恶劣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加
5、政府指令停工;
索赔程序、索赔期限与诉讼时效
关键线路
承包人必须举证证明:期限内必须要提出顺延申请
诉讼时效:发包人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若过期则失权
以房抵债
1、工抵房如何履行?
承包人转让:指定购房人/更名,放松限购后,有操作性。
两层关系:工程收款和房屋销售相对关系,
施工单位转让涉及二次销售,是否存在税务问题?可以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债权转让后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规定,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抵房协议,则只合同权利转让不是房屋转让,只涉及印花税的所得税(如果有),不涉及契税和增值税问题。
登记制度:如果接受以房抵债的,如果能够备案的,先办备案(但不产生物权效力,仅有公示效力),预告登记若能办,一定办,可产生物权排除效力。
接受了工抵房,本项目抵本项目,则是优先权的一种方式。
2、工抵房如何强制履行?
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争议非常大,九民纪要明确是实践性合同,第五巡回法庭则认为是诺成性合同。共识是区分是债务履行期限前达的的还是期限后达成的,如果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协议,有效。之前达成的,争议,因为禁止流押的问题。
是新债还是旧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抵房后旧债消灭),主流观点认为债权人有权选择新债或者旧债继续主张权利。
如果开发商破产,如何处理:合同解除or继续履行。
受理破产后俩个月内,管理人有权决定没有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果两个月内管理人没有发出继续履行的通知,则视为自动解除。1)如果全额抵完,视为已经全额付清房款,主流观点认为属于一方已经履行完毕,另一方未履行,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没有合同解除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管理人没有解除权,但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交付房屋,因为如果交付构成个别清偿,侵害其他债权人权利。
2)如果没有全部付清房款,
工程甩项和未完工程;
1、先行验收
2、提前解除
3、另行发包
如果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如何结算:
1、按定额下浮一定比例确定;
2、按已经完成部分价款点总工程价款的比例折算;
3、按工程量比例进行折算确定结算
签证与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对原设计(图纸文件)的变更和修改;
签证——主要㧈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合同未含而实施发生的施工内容办理的签认。
签证未按期提交或审批的时限——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但有的法院认识不一样,有争议。
签证——原始证据、书证;
监理签字,一般认可事实,不认可价款;
部分人员签字、或无授权人员签字——大部分认为构成表见代理;
材差调整
一、两方观点:
1、情势变更、风险共担、公平公正原则;调差
2、合同意思自治,有约从约,有锁定价格风险的义务——套期保值、锁定价格;
二、解决争议:
《清单规范》3.4.1,明确风险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各省出了相关文件,(有人认为,政府管理性文件,涉及监管和市场交易的,应当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基础)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工期th
清单漏项的后果谁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如果管理漏项风险?
避免漏项由承包人承担的条款;踏勘现场、答疑、清单复核要及时处理;
及时请求仲裁或法院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
1、合同价款的确定
司解中,垫资利息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
若实际中,不使用垫资字眼;可提高合同价处理或以支付进度款不到位的利息方式;
欠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工期可以顺延?应当支持。
现实大量爆雷,及进申请进度款诉讼,取得判决和保全。北京高院,进度款欠付不享受优先权(有争议)
2、定额取费及清单报价
关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其中加黑部分为强制性标准,是否导致合同无效?争议较大,趋势是不作为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认定无效。
3、人工费及政策性调整
人工费是否属政策性调整?合同是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