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企业破产重整全流程实操指引

重整案例-夏工股份重整

澄星股份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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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前提:金融机构作为很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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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的程序性权利

1.破产受理阶段

*如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则向法院提出对其破产申请的异议

*向法院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理由:资产大于负债

*仍然具备资金清偿能力

*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虚假破产、逃废债等违法行为

*债务人职工安置与纠纷尚未解决,维稳压力大

*其他不宜受理破产的理由

预期效果

*避免破产,继续推动诉讼和执行程序,有望全额受偿

*以提异议迫使其让步,快速获得清偿

*固定证据和线索,一旦异议失败可协助管理人追回财产。

2.债权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2.债权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即为到期;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时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尚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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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关注企业经营状况:1.债务类诉讼、仲裁等纠纷激增2.员工流动性异常增大,短期内有大量员工离职;3.企业银行信用黑户,靠借高利贷为继;4,大量拖欠交易对方的款项;5.长期拖欠员工工资6.企业经营管理混乱7.生产经营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

 

关注企业财务状况:1.连续高额亏损(资不抵债)2.负债比例过高(偿还能力和企业融资信誉下降)3.资产周转率下降(存货过多,造成资金沉淀或流动缓慢,不得不举债经营)5.财务结构不健全。

 

权利保护措施:1.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攻击(1)起诉并保全资产(2)争取尽快获得生效法律文书(3)拿到判决或调解书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4)避免陷入破产程序,降低债务清偿时间成本----尽快收回债权,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不受破产撤销权影响,在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获得单独清偿。

2.债务人有财产但难以清偿---债务人濒临破产或现金流即将枯竭 资金链断裂 ;已有至少一ing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还款并已保全财产;债务人还有些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能够偿债----防御---抓紧准备材料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积极与债务人沟通,使其出具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材料 积极避免债务人个别清偿并说服法院尽快受理破产===避免债务人合法个别清偿,避开轮候参与分配,提高自身债权受偿率-全体债权人都可获得公平受偿。

3.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清偿 攻击---实质破产、现金流枯竭-资金链断裂;通常多起诉讼且无财产而执行终本;债务人没有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可能已无财产---策略--积极查找财产线索---积极调查债务人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或是否全部实缴,固定证据并配合执行转破产以及破产程序。===效果,尽早查找财产线索,协助破产管理人顺利推进财产调查与财产追收工作。获得更高比例的债权清偿。(实控人逃废债 刑事报案 以打促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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