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
王忠:表见代理争议疑难与裁判要点精讲

建筑法的26条

建筑单位赋予实际施工人项目的经理身份,具有概括授权特征,其对外交易行为原则上视为代表建筑单位的职务行为

有权代理说 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相互独立,即使实际施工人与建筑单位之间基础关系违法而被撤销或无效,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实务中应先区分授权行为是否存在,如存在则为有权代理,相反则是无权代理且不排除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说,实际施工人不具备行业资质依附于建筑单位,其与建筑单位之间,只发生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身份已经载明与建筑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或者公示的书面证据中,即使代理权限不明,仍可据此认定代理权外观成立。

能够证明行为人身份的表面证据包括:经建设主管单位备案登记的施工合同,建筑单位发给项目部经理人本人的任命,项目会议的会议纪要或记录,企业内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对外证明材料、施工图纸等。

 

相对人还需证明货物确实运至工地且货物被工程所用。对方签字(签字人的身份成为争议焦点)的送货单、运货单、运输人的运输凭证或送货人的运输证明,与交货凭证相对应的过桥过路费单据,材料供应商在相关时期的进货凭证。

如建筑单位否认买卖合同关系存在或否认受领行为,应当提供反证证据。包括:建筑单位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工程材料的凭证,相对人所主张的材料数量与施工所需的材料数量差距悬殊或者该材料非工程所需等。

关于相对人恶意的情形:

建筑企业授权明确,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的而与之从事商事行为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包、分包、挂靠事实的,但仍然同意行为人以建筑企业名义与之进行交易。

相对人同意行为人以建筑企业名义与之订立履行合同。行为人不具有任何授权表象。出现上述情形时,应直接认定相对人并非善意无过失,不构成表见代理。

(2016)最高法民申2743号能把表见代理砸实的主要原因系钢材用于工程。

 

当由

[展开全文]
 
王忠:表见代理争议疑难与裁判要点精讲 SVIP免费学
开通会员
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