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案件证据链梳理
(一)违约责任纠纷
1、合同证据
2、履行证据
3、违约证据
4、解除证据
5、赔偿证据
一、合同案件证据链梳理
(一)违约责任纠纷
1、合同证据
2、履行证据
3、违约证据
4、解除证据
5、赔偿证据
民商事诉讼证据的运用
法官审案的四个层次:
1.争取对方关键证人的证人证言;
2.搜索对方案件,看是否有同类案件能够支撑。
1.公证邮寄送达,公证现场送达。
2.关注解除通知如何证明,证明难度较大,
一般的证据标准:高度盖然性。民诉法解释第108条。“高度可能性”
拔高的标准:民诉法解释第109条,《证据规定2020》第86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类似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
降低的标准:《证据规定2020》第86条第二款。“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证明标准:
1. 与举证能力成正比;
2. 与诉讼标的成正比;
3. 证明力分析: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1. 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可当场打开手机给法官看聊天记录,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其聊天记录或私自删除部分内容,将对对方不利;
2. 证据组合的方法:基本的质量、一定的数量、互相印证、形成优势、高度盖然性、动摇法官的心证。
3. 《证据规定2001》第四条:举证责任倒置;第七条: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证据规定2020》删除了4-7条,其中4-6条被《侵权责任法》等吸收。
4.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风险之所在。虽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在网上检索被告涉诉的其他案件中是否有对本案有用的信息。
先公证取证,再通知,观察合理删除期间(一般为一周),如果没删除,再公证取证。
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排除合理理由:假想,进行攻防演练。
解除要送达对方才能生效。
你做了是一回事,你证明你做了是另一回事。
公证邮寄送达、公证直接送达。
自由心证的局限:
1. 自由心证的幅度。当事人庭审表现;
2. 自由心证的限制。证据裁判主义。
3. 伪造证据的危险及判决示范效应;
4. 虚假陈述的后果;
5. 民事证据盖然性的适用及其限制;
6. 技术条件;
7. 审限;
8. 工作量;
9. 诉讼标的。
尽量遵守举证期限、法院确定的举证节奏;
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一定要提交;中国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思想;
如果对方逾期,可以提,但不要死抓不放,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1、询问的顺序要与举证责任相反。
2、问事实不问证据。
3、问当事人不问代理人。
1、无利害关系。
2 、反向利害关系。
3、有印证基础。
4、无相反证据。
5、接近证明标准。
6、提供证据线索。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