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筱荷老师刑事辩护3门课程合集

什么情形下会召开庭前会议?(刑诉法解释第182条第2款,第183条、第184条)

1、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2、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申请证人到庭;

3、辩护人提出合议庭或者公诉人回避等其他程序性问题;

4、证据繁杂、质证难度较高的复杂疑难案件;

5、社会影响力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6、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并向合议庭提出申请,经合议庭批准的其他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的提出时间

刑诉法解释第132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第2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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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询问主体: (一)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三) 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 (四) 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询问地点: (一) 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 (二) 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审查证人、被害人情况: (一) 审查证人的身份; (二) 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三) 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 (四) 审查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 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语言帮助;(六) 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 (七) 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 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笔录形式: (一)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三) 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询问地点及程序: (一) 审查是否为个别询问; (二) 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三) 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 (四) 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 (五) 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六) 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 (七)审查是否存在骗证:(八) 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 (一) 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二)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三)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 (四)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五)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汽六审查证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七)审查诞》嘉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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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会议召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诉法第五十六至第六十条规定: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刑法一本通

思考:辩护人对证据的审查侧重点在于?

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查环节:庭审可能是证据合法性交锋最激烈的阶段,但不一定是效果最好的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审查的方法:区分证据种类-----明确该证据类中审查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识别程序问题导致的证据结果(非法证据/瑕疵主据)----对瑕疵证据的应对。

1、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一)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二)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三)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的真实性(五) 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 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七) 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八) 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九) 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十)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十一) 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十二) 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十三) 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物证审查规则: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 (一) 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 (二) 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 (三) 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 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 (五) 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 (一) 审查现场勘查、检查过程是否合法 (二) 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 (三) 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 (四)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物证的证明力:(一)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书证审查规则:
审查书证的来源: (一) 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 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  (三) 审查书证的收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四)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 (五) 审查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 (六) 审查书证的复制件、副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书证是否交由审查书证是否交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 (签) 认:(一)审查书证是不交由相关人员辨(签)认: (二) 审查书证的签认意见是否明确

审查书证的真实性:(一)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 (二) 审查书证的实际形成时间审查书证的真实性:过程与书证载明的形成时间、过程是否一致; (三) 审查书证是否被涂改、修改、替换。

审查书证的完整性: (一) 审查是否完整、全面调取书证: (二) 审查单份书证是否完整
审查书证证明力: (一) 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证明作用的大小

物证、书证审查
第八十六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瑕疵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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