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答你,如果说到庭的证人是个侦查人员的话,还我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作为侦查人员正在办理案件啊,我没有必要向你解释。就是整个这个发问他不是问和答,而变成了一个针锋相对,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我们敢肯定的是证人他自身有他自己存在偏僻的原因,没有认识到他到底请带上这个问题的这个意义以及这个目的,但是呢我们现在就处于这个辩护人的这个位置。我们要做的工作呢还是说通过想通过我们的发问获取到一些有用的信息来,进而服务于我们的辩护,所以说我们在没有办法改变我们被发问对象的。一些根深蒂固的偏见的这样的前提下呢,我们可以尽可能的在我的语气上也好,作词上也好,做到一个理性,平和,尽可能的专业探讨专业问题,他其实是化解情绪对立最好最好的办法,再就是如果说我们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足够专业对案件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话,那么即使是证人本人,他本身因为一些偏见有比较强的这种对抗情绪,何以婷也会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要求。帮助我们要求证人去回答我们辩护人的问题,所以说还是说在我们没有办法把握我们对方问人的这个情。聚集他的回答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的通过调整我们自己的问题,调整我们自己的语气来尽可能的实现我们的效果。在实践他们一起按,当时我还是在工作人的这个位置上,当时这些案子呃经过两次这个鉴定,两任鉴定。增加两次进的建筑人员全部到庭,整个这个交叉询问的这个过程中,辩护人对鉴定人的这样的一个发问。给我的自身感受就是我觉得不像是一个方的,更像是一个非常非常专业的一个学术研讨,在这个庭审之后呢,我也对这个辩护人啊,我和那个辩护人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就辩护人当时就告诉我,他为了准备这个情绪在庭前对这个领域的鉴定的一些内容。包括一些国家标准,它包括一些鉴定方法,甚至一些理化专业方面的知识,他都进行了比较了解,所以他们这个方法比较有针对性。我当时也和鉴定人去聊了这个问题问就是激烈思想,就是好奇的心态嘛,去向去和辩护人去和这个鉴定的交流。庭审中这么密集的,激烈的这样一个发的回答,他作为一个专业的鉴定人,在这样的一个形式案件震动他会不会有抵触的一种心态?当时这两个建立的人其实都告诉我,他们没有觉得多么的抵触,因为问的问题,答案的问题都足够的专业性。机会在探讨这个鉴定的过程和鉴定的结果,他说就是即使说我来之前确实是啊,出于对形这样一个情人有一些抵触形式。不太想招聘啊,也有些会觉得有些害怕,害怕自己会出去出现什么问题吗?但是到了之后发现我们交流的全是这种足够专业的。目标也是为了保证这个结果的一个客观性和公正性,其实本身也是保护我自己,其实也没有什么抵触,就是正常的专业回答就好了。你看这个案子就说明这个情况,消除一些对抗情绪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的一个理性平和,尽可能做到专业,我们没有办法把握我们面对的人的想法,但是我们却可以做到我们的体制机制,专业,极致,理性。这是对特殊证人发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另外在这个发布环节里呢,我还给大家准备了一起涉黑案件。庭审构建的一个一个一个方案,这个案子我在之前我们讲的这个辩护书是这样的时候,已经简单的跟他提过了,在这里呢我们翻译出来。围绕着这个基本案情以及辩护人设计的方案,具体设计的问题,我们以一个例子形式看一看生动的感受。我想有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疑难案子中这个庭审的发问应该怎么设计?设计的好的话,都对评审,对我们整个辩护方案的服务能实现。起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首先看一下基本案情,这个被告人高某,孙某,李某等11人自2010年起成立一一小个信贷公司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剧中斗殴罪等。这种故意伤害,决心,姿势等五起违法活动,检察机关的认定,高某等八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高某为什么要分子孙某和李某等四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这里呢我们重点给大家看一看李某涉嫌的这个四起犯罪活动以及两起违法实施,他的辩护人围绕着这就李某的犯罪事实是怎么样设计这个评审发文方案呢?首先跟大家说一下这个辩护人基本的辩护方案。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还是这,这是真实案例发生在这个扫黑主播的上行动期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所有社会过的案件。他都是呃值班点来说啊,对这个正确的要求标准比较高,投入的办案力量比较大,司法机关呢可以说对这些案件都秉持着一些谨慎严谨的及时,谨慎,极致严谨啊,在打击力度上呢,相较其他的同类型的暴力犯罪案件,如果是黑的话,打击力就可能稍微大一些。前期呢可能就是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当的从重,所以说此类案件的辩护其实难度是比较高的。当时这个李某的辩护人,他设计的辩护方案是什么样的情况?他这个辩护方案其实是在这个认罪认法阶段明确出来的,首先第一个就是被告人他是要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之所以涉及这个辩护方案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辩护人在经过查阅读之后他是为李某涉及的大部分。是有充足的证据与所正常,而跟以往沟通的态度也是大部分的事实,他是予以性可以认可的,也是希望胡国这边的态度换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一个重新处罚的,所以说首先要求被告人签署资格证法结束。他配合李某进行一个建设工作,那第二个辩护思路呢就是去辩护李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这在涉黑恶案件里面,这是一个重要的辩护点。因为这个何为积极参与者,何为首要分子?其实以现在的这个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好,司法解释也好了。上还处于相对比较模糊的这样的一个一个阶段,而且这个案子大家看一下,它是构成了21犯罪集团。他不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一个单独的罪名,组织参与和社会的组织活动对啊,涉黑的这个相关的罪名下面有比较明确的私房请示和为首要分子,后期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呢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队伍。而只是说是一个构罪的一个情,可以说是一个涉及案件的一个一个一个情节啊,是在这个犯罪集团这个概念下的大背景。什么有突破性的一些法律规定的,而现在的一些司法解释对这个地方的集团的参与者也好,主要分析也好的一些司法解。包括一些座谈会议纪要的一些规定精神呢,这些的规定相对的还是有空间的,所以说我们遇到这个案子,大家啊,把这个焦点交在这个问题上看看就是我们的当时有没有去辩护,不构成积极参与者或者说首要分子这这是他的第二点这个方案,第三点这个方案他是你对一起犯罪活动做一个无罪辩护的啊,当这个地方呢也在隐身,跟大家说一下。我已经跟大家提过了啊,被告人签署的责任罚结书,辩护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也签字见证,不代表我们在庭审中可以发表。就不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了,这个见证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见证,只是一个权利保障作用,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依旧可以独立于被告人。杜评审的相关的一些经过对他的热爱情况进行一个独立的辩护,所以基于这个大背景呢,李某的辩护人,你对这就活动的这其中一起做一个无罪辩护。首先我们可以先他这个辩护人针对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这个方案这个辩护要点。他所涉及的问题有哪些?因为在这个问题的设计上面,他最聪明的地方都在他在提高设计以及之前的准备的过程中,他把发问重点。不仅仅放在李某身上,还放在了就是本案几乎没有争议的,而一号成员首要分子高梦和二合成。孙模式上孙某,高某这个首要分子及其参与者的身份基本上没有任何争议,他的这个就是组织领导性非常非常的强。辩护人为什么把这个庭审的发发的重点除了放在李某身上,还要聚焦这个高某和孙某?其实辩护人就想通过这种鲜明的对比,这种鲜明的冲突啊,让合议庭也好,让这个工作空仓也好,所以我在到底原也好。自己希望听到一些问题的这个一个听众,希望他们明白,在这个激烈的冲突中,激烈的对比中发现其实李某和高某,孙某他是有区别的,他是明显的不同的,另外呢这个辩护人在庭前也和这个合议庭也好,共同公布方也好进行一个充分的交流。交流的内容就是什么?就是去交流控方在该案认定谁为积极参与者,他的一个标准是他在庭前就明确了控方认定啊谁为基层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个呢就是在这个组织中的一个啊参度和特别是这个和高某,孙某的这个本身的一个粘性,然后就是组织层面的一个稳定性,这是第一个,第一个点,第一个衡量的点,第二个衡量的点呢就是他实施这个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个次数。就是通过危害性你看是不是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就到一种组织性和危害性两个角度,当时其实辩护人也理解工作人,工作人为什么把这以后作为这个主要分资金作为个积极参与者,首先从组织性这一点上来讲,李某和高某,孙某认识的非常而且不是按照这个数量上来讲,四起为四起犯罪活动,两起违法活动的数量也太少。而且整个这个时间画的非常长啊,所以工作人认为无论从组织性上啊,这个李某和高某,孙某的这个粘合度还是危害性上都可以认定为某个积极参与者,那么了解好这个认定标准这个背景之后啊,这个辩护者在设计问题的他首先就针对这个标准去发问李某和高某,孙某的认识的时间以及李某的日常工作,李某是我从高某处领取工资,李某的住址,其他人的住址,然后其他人的电话号码等等啊,通过就聚焦公诉人。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参与者一些这样的背景的标准,聚焦这些问题去问,然后通过这三个人的回答形成一种就是李某其实跟高某和孙某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特别是这个和这个2号人物,孙他是不同的啊,这个孙某和高某的这个年性呢非常非常强,在说我非常多的证据可以证实。就是高某下达所有的一些指令性的安排,全是通过分母来下,所有公司发放的地点选择也都是直接安排孙总,孙总去安排。他们是参与者肯定是没有争议的,那在这个发布也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孙某和李某是有明显明显的不同的他的所起的这个作用啊。所在组织中的这个地位啊以及这个危害性嘛,都是天壤之别的,就起到这个效果,另外一个辩护人也没有忽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访问。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发的,其实想起来效果也是和第一组问题是一样的,通过其他同案被告的视角,让何艺婷感受到李某和孙某,高红是不同的,比如说涉及的问题。是否认识李问怎么称呼高某和孙某怎么称呼李某?当时这些其他同案被告的回答,高某和孙某都是高总和孙总到了李总,这是李哥其实很细节的一个问题,但是却有巨大的区别,以及自己是从高处00领取工资呢,还是从孙某处有没有从李某处拿我工资啊?这不知道李某怎么拿工资的。以及问其他的是被告人自己的日常工作是什么啊?居住在哪里?什么问居住在哪里?因为工作有一个重要重点是李某也出过这个宿舍。那辩护人就希望通过询问其他被告人证实,其实其他的一些一般的参与者也住过这个宿舍,这个宿舍就是一个居民楼,谁住都行。那这样的一组问题下来既有冲突对你又有和其他的一些一般参与的一些行为作用的一个对比。其实我可以很直观的让何一群感受到李某在这个犯罪集团中,他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他到底是是一个什么的作用?它在组织性也好,危害性也好,两个层面里面到底有没有达到五个积极参与的这样的一个程度,就可以在合一体的我们把相当的问好,这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啊,他所做的一个第一个发的一个方案,针对第二个辩护要点就是你做无罪辩护的。是设计的问题。先说一下这起事实这个背景啊,这起事实的是发生在2013年,其实在案发的时候也间隔了七八年的时间,有两名证人呢是可以辨认出李某参与该情。不仅支持犯罪,犯罪表达这两名证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特点啊?两名证明不是被害人的证明,而是当时陪同高某,孙某一起。是该案发地吃饭的两名证人,可以说这两名证人其实和被害人是没有任何利益关联性的,是不会出于对被害人的利益关联而做出对你们不利不利指控的。这两名证人的证言以及辨认证据效率都非常非常的强,所以当时何依婷也是主要控诉的,也是主要依据。这两名证人的辨认,评估和证件指控了李某参与了这起啊学习滋事罪的这起犯罪事实,但是辩护人为什么要对该技术做无罪辩护呢,就是因为在这个辩护人介入之初啊,在这个侦查阶段,李某就合计的辩护人表达实际没有做过其他的事,我可以认罚,他为什么自己没有做过呢?因为虽然说2013年距离现在也非常久,自己却经常跟着李某,孙某到处吃饭,有的时候在吃饭的过程中打个人扔个酒瓶子的情况其实比较多,但是自己是比较清楚的,记得2013年的时候,自己主要是在那头拉海鲜的,基本上没有见过高某和孙某这两个人。而且辩护人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一个细节,就是也佐证了加强了辩护人对该事做无罪辩护的一个信息,他在案证据中发现了这两名无关证人的证言,对这个李某的形体和语言的描述描述与李某本是非常大的,李某他本人不是这个案发地的本地人,他是不会使用的地方言的,而且李某是个高不胖的,这样的身材可是非常高,1m8以上的个子。但是表明证人的证言却对李某的描述是说的是他用的是本地方言,爱胖身材,如果说身材还可能会产生个性化的判断差异。但是对方圆的使用上面其实这个差别是非常大的,只要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认知误差的,而且当地的这个方面其实跟不同的差别比较大,如果你不了解本地方言的话,其实你听起来最近的就是一听就能知道什么是方言,什么是普通话,它不像北京,天津地区啊,普通话方言差别不大,那便会发现了这个细节之后,他也更加增强了自己的这样一个信息,要对该启示是做一个无罪辩护,那对这两句这是购物罪辩护他们评审设计上面的主要第一步,第一个步骤就是根据这个矛盾点设计相应能发的问题,并向合议庭申请要求表明证人到庭到庭说明这个情况。先设计对已经在案的被告人针对这些无罪事实的发问,对李某的发问呢就是引导他陈述2013年前后没有经常和高某孙子在一起。也不认识这两名证证人啊,是否认识问题,问大家问题的时候不能引导,是发的还是要客观理性的去问是否认识这两名证人是否对这个高考和孙某的也要问这些问题,李某是否参与过这些犯罪事实?是否有朋友也姓一样的这个人是否认识你,我等但是当时的时候评审中对这个高某,孙某这个问题的发展效果不好,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这些事实在憋不太久,而且他们这个我是一犯罪计划。实施的这种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而引发了一些故意毁坏财物啊,所以我打他你就去资是那个违法犯罪活动是在泰国。他就是记不得就完全不记得了,这其实当时到底是谁打没打谁受伤就所以说这些问题的回答,他们基本上是但是即使是记不清不记得,他也有记不清不记得的效果,大家都记不清了,都不记得,那这其实他就是一个存疑的事实。对不对?刑事案件的这个观点太当最明适用,以及这个证据采信上面都是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吧?这是这一个问题的发问,那可以造成证人这个高某和孙某的问呢,这个比较重点的,要问他们是否认识李某,怎么认识李某呢?2013年的时候,李某,李某的形体特征和口音这些问题为什么卷里面有?还要再问一遍呢?这里面有是因为咱们认识到这个焦点了,我们通过把您发问的形式你可以立刻让何依婷认识到,诶,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大的一个矛盾的点,另外再向合议庭申请要求表明到底对这个高锰酸呢,再次做出辨认,能否辨认出到庭的这个孙某?的这个造型审理这个这个李某,李某就是当天支持殴打行为的这个领导啊,进行一个到庭辨认。那最后呢一起事实他做一个无罪辩护是也是成功了啊,这是我这边户最后啊,最后这其实是没有的定。因为我是构成这些虚心自是罪,因为当时的这个辨认他是没有办法辨认出来的啊,基于很多原因,他没法辨认出来,所以哪怕当年真的有过一面之缘,可能间隔这么久他也不记得,而且这里面确实有一些存一个东西在,因为整个是犯罪集团里面在2013年前后的。高某,孙某身边除了这个在案的这个李某一个理性人员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也姓李,而且两个人的名字差。小然很错号的是这个绰号也非常的近似,所以说不能排出一个合理怀疑,是另外一个女性男子实施的这个。发掘活动,而不是道德的这个题目,所以呢就秉持着一罪从无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其实这个辩护人在开启案件中,他就做了一个非常成功的一个辩护,这起无罪,这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无罪辩护者。之后他实际上参与了他的活动,从六级变成了五起,其中的犯罪活动从私企变成了三级。他在整个这一个所有的参与都是11名人员直播当中所实施的犯罪活动,这个次数就相对而言是比较少的。在认定他是首要分子的时候,其实就有一定的障碍,这一情况对比。对首要分子的辩护也相应的起到了一个辅助的作用啊,整体的这个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在前期的体现上面呢。从当时认真的把具体书签的信息上直接降低了将近一年半星期,效果是非常非常好的,以上呢就是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在真实的形式案件的庭审中,我们应该怎么样结合我们的辩护方案,针对不同的对方的对象?设计一些发的问题以及怎么适时的申请合议庭,向合议庭发出申请,要求某些重要的对我们辩护有力的证人道歉。以及证人到庭之后我们怎么样进行组合发的这样的一个具体的经过,另外我们资料包里面呢还设计了一个这个庭审发问的。提高这个方案的提高呢就是一个呃开始开始赌场的一个案子,其实呈现的方式也向我们讲一中这个这个案例为大家的方式大家也可以通过这个资料包里面的这个案例在真实
刑事案件的庭审,
询问证人 地点的选择 要征得证人意见、要以证人意志优先
当庭证言
非法证据 排除瑕疵证据可以用补正
但补正仍然要合理理由 才能作为定案
犯罪嫌疑人供述审查规则:
讯问主体:(一)审查讯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与审讯录像显示的讯问人员是否一致;(三)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四)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是否与提讯证(换押证)记载的讯问人员一致;(五)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讯问时间:(一)审查讯问时段;(二)审查讯问时长;(三)审查讯问笔录的长度与讯问时长是否匹配;(四)审查首次讯问时间;(五)审查同日多次讯问活动;(六)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长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七)审查是否存在同时讯问情形;(八)审查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九)审查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十)审查讯问时间与提审时间是否一致;(十一)审查首次供述的时间。
询问地点:(一)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与实际讯问地址是否一致;(二)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是否与提讯证一致;(三)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异常。
被询问人情况:(一)审查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二)审查被讯问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三)审查是否依法提供翻译;(四)审查讯问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规定;(五)审查讯问聋哑人的情况。
笔录制作情况:(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核对并确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向无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笔录;(三)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四)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查是否存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的情形;(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三)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时间是否与提讯证、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一致;(四)审查讯问场所的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五)审查录音录像资料袋是否密封,保管流程是否合法;(六)审查录音录像的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七)审查被讯问人员接受讯问时的精神神态是否正常;(八)审查是否违规使用械具。
讯问方法和技巧:(一)审查是否分别讯问;(二)审查是否疲劳审讯;(三)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情形;(四)审查是否存在采取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五)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威胁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六)审查是否存在诱供情形;(七)审查是否存在指供情形;(八)审查是否存在骗供情形;(九)审查是否存在通过施用药物、催眠等方式进行审讯;(十)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重复性笔录;(十一)审查进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
证明力:(一)审查单次笔录是否存在多处大篇雷同;(二)审查供述和辩解反复变化的情况;(三)审查同一人的供述变化;(四)审查供述与辩解能否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五)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人物是否传唤到案作证;(六)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线索、重要物证或其他证据是否核实或调取;(七)审查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常识常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第94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非法证据
第95条 讯问笔录有以下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瑕疵证据
第96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人,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采信其庭前供述。
鉴定意见审查规则:
形式要件:(一)审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二)审查委托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手里日期、委托事项;(四)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列明鉴定依据;(五)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及论证过程;(六)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七)审查鉴定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八)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九)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的出具日期;(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附有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十一)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是否齐全。
资质及鉴定过程:(一)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以及资质是否存在有效期内;(二)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及是否在有效期内;(三)审查鉴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四)审查鉴定项目是否属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业务范围;(五)审查鉴定人是否违反回避规定;(六)审查鉴定人是否直接参与鉴定活动。
形式要件:(一)审查鉴定检材的来源、固定、提取、保管、送检过程是否合法;(二)审查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是否一致;(三)审查鉴定检材的取样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或检材是否完整;(四)审查无原物、无实物的鉴定;(五)审查检材是否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
资质及鉴定过程:(一)审查受理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二)审查鉴定取样的程序是否合法;(三)审查是否进行前置鉴定;(四)审查鉴定方法是否合法;(五)审查送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审查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七)审查鉴定基准日的选择是否正确;(八)审查鉴定时间是否超过期限;(九)审查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鉴定的依据、鉴定人到庭情况等
鉴定意见证明力:(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结论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二)审查检材、样本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三)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
第98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
第99条、第100
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询问主体:(一)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三)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四)审查(调)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询问地点:(一)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二)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审查证人、被害人情况:(一)审查证人的身份;(二)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三)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四)审查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交语言帮助;(六)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七)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八)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笔录形式:(一)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存在重复雷同笔录;(三)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询问地点及程序:(一)审查是否个别询问;(二)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三)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四)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五)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六)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七)审查是否存在骗证;(八)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审查证人、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一)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二)审查证人、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三)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四)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五)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六)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七)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第88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非法证据
第89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非法证据
第90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以下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适合成年人不在场的。——瑕疵证据
第91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瑕疵证据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一)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二)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有法定资质;(三)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五)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六)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七)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八)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九)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十)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十一)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十二)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十三)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一)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二)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三)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五)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一)审查现场勘查、检查过程是否合法;(二)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三)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四)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物证的证明力:(一)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书证审查规则:
审查书证的来源:(一)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少于二人;(三)审查书证的收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四)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五)审查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六)审查书证的复制件、副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书证是否交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签)认:(一)审查书证是否交由相关人员辨(签)认;(二)审查书证的签认意见是否明确。
审查书证的真实性:(一)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二)审查书证的实际形成时间、过程与书证载明的形成时间、过程是否一致;(三)审查书证是否被涂改、修改、替换。
审查书证的完整性:(一)审查是否完整、全面调取书证;(二)审查单份书证是否完整。
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一)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书证对案件证明作用的大小。
物证、书证审查:
第86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的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瑕疵证据
什么情形下会召开庭前会议?(刑诉法解释第182条第2款,第183条、第184条)
1、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2、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申请证人到庭;
3、辩护人提出合议庭或者公诉人回避等其他程序性问题;
4、证据繁杂、质证难度较高的复杂疑难案件;
5、社会影响力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6、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并向合议庭提出申请,经合议庭批准的其他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的提出时间
刑诉法解释第132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第23条第2款
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询问主体: (一)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三) 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 (四) 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询问地点: (一) 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 (二) 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审查证人、被害人情况: (一) 审查证人的身份; (二) 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三) 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 (四) 审查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 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语言帮助;(六) 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 (七) 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 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笔录形式: (一)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三) 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询问地点及程序: (一) 审查是否为个别询问; (二) 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三) 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 (四) 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 (五) 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六) 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 (七)审查是否存在骗证:(八) 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 (一) 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二)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三)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 (四)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五) 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汽六审查证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七)审查诞》嘉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一、庭前会议召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诉法第五十六至第六十条规定: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刑法一本通
思考:辩护人对证据的审查侧重点在于?
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查环节:庭审可能是证据合法性交锋最激烈的阶段,但不一定是效果最好的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审查的方法:区分证据种类-----明确该证据类中审查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识别程序问题导致的证据结果(非法证据/瑕疵主据)----对瑕疵证据的应对。
1、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一)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二)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三)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的真实性(五) 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 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七) 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八) 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九) 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十)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十一) 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十二) 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十三) 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物证审查规则: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 (一) 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 (二) 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 (三) 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 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 (五) 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 (一) 审查现场勘查、检查过程是否合法 (二) 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 (三) 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 (四)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物证的证明力:(一)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书证审查规则:
审查书证的来源: (一) 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 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 (三) 审查书证的收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四)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 (五) 审查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 (六) 审查书证的复制件、副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书证是否交由审查书证是否交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 (签) 认:(一)审查书证是不交由相关人员辨(签)认: (二) 审查书证的签认意见是否明确
审查书证的真实性:(一)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 (二) 审查书证的实际形成时间审查书证的真实性:过程与书证载明的形成时间、过程是否一致; (三) 审查书证是否被涂改、修改、替换。
审查书证的完整性: (一) 审查是否完整、全面调取书证: (二) 审查单份书证是否完整
审查书证证明力: (一) 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证明作用的大小
物证、书证审查
第八十六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瑕疵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