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梅: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及工期索赔焦点难题应对策略
课程介绍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

工期管理与工期索赔

焦点难题应对策略

主讲人

孙桂梅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住建部《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参与起草人

 

第一部分 关于本课程的说明

一、课程目标

二、设计本课程的背景

三、课程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工期纠纷主要类型以及主要裁判思路

一、工期纠纷主要类型

二、当前主流裁判思路

三、当前工期纠纷裁判评价

 

第三部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期的新要求

一、工期确定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

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工期负责

三、根据《工期定额》确定合同工期

四、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

五、合同工期确定的程序

六、合理压缩定额工期应有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和赶工增加费,压缩超过规定幅度的,应组织专家论证,赶工增加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层

八、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九、合同中工期内容大幅增加

十、禁止约定工期不能顺延

十一、影响关键线路才应予顺延工期

十二、发包人应延不延承担推定赶工费用

十三、开工以物质条件和法律条件均满足为条件

十四、施工进度计划应反映进度管理相关要素

十五、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进度计划更新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工期责任的权利

十七、同期记录应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认

十八、提出和处理工期索赔均应采用恰当的分析方法

十九、同期延误适用责任分摊法和主导因素法

二十、对合同工期短于定额工期80%的项目重点监管

 

第四部分 新情势下工期管理及工期索赔的主要规则

一、合同工期应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工期定额确定

二、发承包双方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合理压缩工期时应有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并增加赶工费;合理压缩工期达到规定幅度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四、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纸通过强制审查是开工必要条件

五、开工时间多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六、发包人应于计划开工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发出开工通知

七、竣工日期多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间

八、确认新竣日日期和更新进度计划不影响索赔权利

九、重视逾期索赔失权约定,尽早索赔

十、承包人对发包人延误事件及其对工期的影响负有举证责任

十一、发包人批准延期的结果是承包人避免承担逾期违约金

十二、发包人批准工期延期可以避免竣工时间成为开口日期

十三、发包人批准工期延期可以避免推定赶工

十四、发包人应延不延可能会扩大发包人工期责任

十五、发包人批准工期延期的目的是确定合理的工期

十六、发包人可以分步骤批准延期但是不能撤销已经批准的延期

十七、时差归项目所有

十八、同期延误处理原则

十九、同期延误情况下承包人索赔费用的条件

二十、提前竣工无法实现时承包人索赔费用的条件

二十一、指令赶工或者商定赶工及时商定赶工费

二十二、干扰不一定造成工期延误,但可能导致费用增加

二十三、承包人索赔费用时段为业主延误事件影响被感知时段

二十四、承包人索赔费用限于实际发生损失

二十五、发生发包人延误事件时承包人应尽力减小损失

二十六、工期延误损失与工期延误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主张

二十七、承包人应将变更导致的工期延期损失考虑在变更估价金额中

二十八、承包人有权索赔利润的情形及利润损失的举证

二十九、承包人应避免一揽子索赔和总亏损索赔

三十、施工进度计划与同期记录是工期索赔的基础资料

 

第五部分 工期索赔的基础资料

一、施工进度计划

二、同期记录

 

第六部分 法务工期分析方法在工期索赔和工期鉴定中的应用

一、法务工期分析方法的定义与分类

二、实际与计划工期对比法

三、影响事件剔除分析法

四、计划影响分析法

五、时间影响分析法

六、窗口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