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实务
主讲人
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与著作权法关切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如何影响内容生成、利用的固有格局?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阶段——模型训练(利用“旧作品”)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阶段——内容生成(生成“新作品”)
二、前端:模型训练的著作权风险
(一)未经许可获取作品的著作权风险——规避、破坏技术措施
(二)未经许可存储作品的著作权风险——复制
(三)未经许可利用作品的著作权风险——其他权利(机器学习权)?
(四)合理使用制度是否可以纾解前述风险?
1. 欧盟模式: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
三、后端:内容生成的著作权风险
(一)域外实践
1. 《空间歌剧院》案
2. 《通往天堂之近路》案
(二)国内案例
1. 菲林诉百度案
2. 腾讯诉盈迅案
3. 李某某诉刘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