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全:最高院原法官的管辖实务课——决胜庭审,从管辖开始
  1. 债权让与不变更债权(债权的同一性)。
  2. 破产案件不受管辖条款的约束,因其属于专属管辖、集中管辖。
  3. 破产案件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但破产撤销权只能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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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协议管辖无效的案例:
  • 西安中院(2020)陕01民辖终690号裁定;
  • 北京四中院(2022)京04民特290号;
  • 北京朝阳市监局对北京小鹏汽车予以行政处罚,理由是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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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的管辖协议无效;【上海高院(2021)沪民辖终3号】在民诉法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附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附条件。
  • 不得依据实体裁判结果,违反确定性而无效。【(2019)最高法民辖6号、(2019)最高法民辖终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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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预备合并之诉:多个诉请,如第一项不能获得支持,则提出其他预备性的诉讼请求。如知产纠纷中,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诉请,如其不支持,请法院审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 选择合并之诉(节省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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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全:最高院原法官的管辖实务课——决胜庭审,从管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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