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法律适用重难点精讲
主讲人
梅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庭副庭长、高级法官
某省扫黑办案件组原组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特邀编辑
专题一:基于《昆明会议纪要》解读的「十个区分」
1.注重区分正常侦破与犯罪引诱
2.注重区分源头性犯罪和辅助性犯罪(运输毒品)
3.运输毒品中,注重区分因证据不足就低认定为运输毒品与单纯运输毒品
4.单纯运输毒品中,注重区分“有证据证明”受指使、雇用运输毒品与“不能排除”受指使、雇用运输毒品
5.注重区分受雇用运输毒品中的“同行犯”与“同时犯”
6.注重区分毒品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及各主犯间的罪责
7.注重区分毒品犯罪上下家的作用
8.注重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
9.制毒案件注重区分成品、粗制成品、半成品
10.注重区分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
专题二:毒品案件法律适用其他若干问题
1.吸毒者购买、运输、储存毒品行为的定性
2.购毒者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
3.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
4.毒品数量、含量相关问题
5.毒品数量与情节对量刑及死刑适用的影响
6.新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专题三: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定性
1.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定性的关键
2.毒品和麻精药品的关系
3.麻精药品列管方式和列管依据
4.涉及无医疗等合法用途麻精药品的行为定性
5.出于医疗目的,非法生产、进口及销售管制麻精药品的行为定性
6.涉及有合法用途正规麻精药品的行为定性
7.贩卖非列管物质的行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