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律师办案实务
主讲人
曹志龙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中华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一、公司法理念变化与公司法律思维方式重构
二、增强可诉性的系列改革(主要)
· 查阅范围扩充
· 董事辞任的规定
· 董事身份解除的赔偿
· 简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
· 新增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义务及诉权保障
· 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 利润分配时间限制
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完善国家出资特别规定
四、公司登记制度完善(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 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 公司登记事项的效力限缩
·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全面引入
· 全面简化公司登记与退出规则
五、公司治理机构重大调整
· 董事会权力配置与运行
· 公司制机构的单层制改革——(董事多元化;董事、监事身份双重性)
· 双层制下监事会权力运行
· 职工董事的法律地位
·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党组织建设、出资人的扩充、审计委员会、三重一大、“三合一”与公司合规管理
六、公司资本制度系统变革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
(二)资本制度系统性调整
· 资本制度的前端调整:
· 资本制度的中端调整:
· 资本制度的后端调整:
(三)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
(四)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
七、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与问责
· 完善信义义务的一般规定
·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规制
· 完善公司机会规则
·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 实质董事和实质高管——实际控制人、“影子”董事
· 董事责任保险条款
八、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九、公司债券制度的统一与革新
· 公司债券范畴扩展与债券统一大市场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与决议
· 受托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十、弘扬企业家精神与公司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