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锐:新《公司法》及现行司法解释逐条精讲(打油诗版)

三国演义变四国(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

一毛不拔两兄弟

天生石猴即齐天

股东掌权难掌事(股东三权:分红权、决策权、人事权)

章程必备如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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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董、监、高的责任:

股东背景调查,可签署声明违约责任

投资协议中,可约定提名人担保,出问题可追责

179条:董、监、高章程没签也要守,决定接受前先学习章程,学习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私分明为忠实,合理注意显勤勉 事实董事因控制

忠实: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管好自己

勤勉:作为义务,积极义务,还要管别人

事实董事制度:

吃回扣、侵占、同业竞争为不忠实,未催实缴或未阻抽逃为不勤勉

事实董事的认定:身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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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

审计委是从董事会里选几个来成立,公司章程需要明确是由董事会选举,还是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职权大于职务

提名权优于具体的人

公司法规定经理权利完全由章程规定

58:权力机构股东会--未写入三会(公司法没写)一总职权范围也未授权的事项,一般应由股东会决定(最安全的)

59条:选出董监定大事 授权董事发债券 不开会需全同意

与老法相比:公司预算决算/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没有了,发行公司债券允许下放董事会了(基于每个公司情况不一,允许自由决定,更灵活)

股东会8项职权不允许做减法,但是允许做加法

运用:

60:一个股东不成会 书面决定签署备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非自然人

走流程留痕迹 避免刺破公司面纱

61:大金主召首次会

设立公司时提交文件即完成

运用:照做(章程+董监),有格式

62:定期会由章程立 一成表决提临时

董三有一监可提

运用:

1、三人董事会有一个董事,就可以随时提议召开股东会,监事会也可以

2、恶意提议召开股东会

3、小股东开会捣乱权(大股东最少让小股东进持股平台,小股东最少要求持股10%以上)

 

63: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主持顺序正副推

董事会召集不力   监事一成股东继

运用:

1、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轻微瑕疵也要尽量避免

2、真实案例:流程漫长,送达,公证要求高

64条:提前通知十五日 章程约定可改期

会议记录签署备

运用:

1、通常会形成签到表、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2、如有异议股东不同意,建议请律师见证或者做公证

65条:出资表决可分离

解读:此处的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章程也可约定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架构)

运用:

1、通常应约定分红按照实缴、表决按认缴,增资优先认购权也按实缴

2、可以另行约定一票否决权

3、不提倡过度依赖同股不同权,可能影响股权融资、上市等

66条:过半表决做决议 三分之二定大事(增减合分解变修)

解读:过半数

运用:1、三分之二事项,可高不可低

67条:决策九事董事会 股东会临时授权

解读、运用:

1、增加了股东会授予的情形,新增职权无需三分之二以上修改章程了,这会影响到很多公司的控制权状况(持股51%以上三分之二以下股东权力扩大)

2、董事会九大常规职权:召集开会、规定和对上报告方案,对下制定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工作地位有点像内阁

3、是根本性、一次性工作,不是日常经营工作

4、职权不可减少,但可增加人、财、事的审批权从而加强自身地位

5、三会一总基本架构

6、董事会的职权加强了-加强了董事会职权

68条:董事三人方成会 三百职工有席位

解读:

1、要么1名董事,要么3名以上,去掉了13人上限,未禁止偶数董事;

2、国企设立公司和300人以上公司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

3、副董事长可设不可设

运用:1、如果可以拿到单一董事职位,则可主动提出不设董事会;反之则可支持设董事会,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董事席位以及有利的表决规则

2、董事会可以架空经理层或股东会,也可被股东会或经理层架空

69条:审计委行监事权 董事会中章程定

解读和运用:

1、节约人

2、设立董事会就不能设监事,必须二选一

3、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观点: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审计委会?

审计委怎么产生,公司法没说?章程来确定,股东会产生保险靠谱

4、监事是否可兼任董事?

5、监督更权威,且解决了董事会太虚的问题

6、审计委和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意见怎么办?审计委有无独立性?(无法条支持,章程规定?)

70条:董事任期三年内 旧人留任等新人

第一,董事可强行辞任,书面通知到公司即生效(写谁收,董事会寄+法定代表人寄)

第二,低于法定人数-应为补选(上市公司公告)

第三,辞任董事有过渡期履职义务,新董事就是不到位,应明确解决机制。上市公司为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新董事不到位就无法辞职

71条:解任董事股东决,却不理由可索赔

解读:董事的无因解任。双方如同委托合同依赖于信任,均可随时解除。

解任导致董事会少一人,章程被实质改动,而又无需三分之二表决权,有争议

72条:董事长召董事会 副董不接过半推

解读: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推举,顺序和股东会相同,但股东会事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而非董事长召集

运用:1、依法召集

2、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对于不履职的认定,建议章程或议事规则进行明确

73条:一人一票董事会 出席表决双过半

本章概述:

审计委是从董事会里选几个来成立,公司章程需要明确是由董事会选举,还是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职权大于职务

提名权优于具体的人

公司法规定经理权利完全由章程规定

58:权力机构股东会--未写入三会(公司法没写)一总职权范围也未授权的事项,一般应由股东会决定(最安全的)

59条:选出董监定大事 授权董事发债券 不开会需全同意

与老法相比:公司预算决算/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没有了,发行公司债券允许下放董事会了(基于每个公司情况不一,允许自由决定,更灵活)

股东会8项职权不允许做减法,但是允许做加法

运用:

60:一个股东不成会 书面决定签署备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非自然人

走流程留痕迹 避免刺破公司面纱

61:大金主召首次会

设立公司时提交文件即完成

运用:照做(章程+董监),有格式

62:定期会由章程立 一成表决提临时

董三有一监可提

运用:

1、三人董事会有一个董事,就可以随时提议召开股东会,监事会也可以

2、恶意提议召开股东会

3、小股东开会捣乱权(大股东最少让小股东进持股平台,小股东最少要求持股10%以上)

 

63: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主持顺序正副推

董事会召集不力   监事一成股东继

运用:

1、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轻微瑕疵也要尽量避免

2、真实案例:流程漫长,送达,公证要求高

64条:提前通知十五日 章程约定可改期

会议记录签署备

运用:

1、通常会形成签到表、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2、如有异议股东不同意,建议请律师见证或者做公证

65条:出资表决可分离

解读:此处的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章程也可约定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架构)

运用:

1、通常应约定分红按照实缴、表决按认缴,增资优先认购权也按实缴

2、可以另行约定一票否决权

3、不提倡过度依赖同股不同权,可能影响股权融资、上市等

66条:过半表决做决议 三分之二定大事(增减合分解变修)

解读:过半数

运用:1、三分之二事项,可高不可低

67条:决策九事董事会 股东会临时授权

解读、运用:

1、增加了股东会授予的情形,新增职权无需三分之二以上修改章程了,这会影响到很多公司的控制权状况(持股51%以上三分之二以下股东权力扩大)

2、董事会九大常规职权:召集开会、规定和对上报告方案,对下制定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工作地位有点像内阁

3、是根本性、一次性工作,不是日常经营工作

4、职权不可减少,但可增加人、财、事的审批权从而加强自身地位

5、三会一总基本架构

6、董事会的职权加强了-加强了董事会职权

68条:董事三人方成会 三百职工有席位

解读:

1、要么1名董事,要么3名以上,去掉了13人上限,未禁止偶数董事;

2、国企设立公司和300人以上公司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

3、副董事长可设不可设

运用:1、如果可以拿到单一董事职位,则可主动提出不设董事会;反之则可支持设董事会,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董事席位以及有利的表决规则

2、董事会可以架空经理层或股东会,也可被股东会或经理层架空

69条:审计委行监事权 董事会中章程定

解读和运用:

1、节约人

2、设立董事会就不能设监事,必须二选一

3、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观点: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审计委会?

审计委怎么产生,公司法没说?章程来确定,股东会产生保险靠谱

4、监事是否可兼任董事?

5、监督更权威,且解决了董事会太虚的问题

6、审计委和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意见怎么办?审计委有无独立性?(无法条支持,章程规定?)

70条:董事任期三年内 旧人留任等新人

第一,董事可强行辞任,书面通知到公司即生效(写谁收,董事会寄+法定代表人寄)

第二,低于法定人数-应为补选(上市公司公告)

74条:经理权限可伸缩 董事会掌生杀权

75:规模小或股东少 一名董事如一会

75:要有职工莫兼任 三人方成监事会

76:监事任期三年整 新人不到旧也留

监事没有辞任说法,加重了监事职责

77:查账诉讼提开会 监事席位莫放手

解读:主要是查账权、弹劾权,诉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股东会的提案权,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途径。

78:监事列席董事会 调查可聘会计师

79:董事高管交报告 如实陈述莫碍事

80:一人一票单过半

行权费用公司责

83:只设一名只因小 全体股东定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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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条:货币实物好出资 知土股债资本化

48条之二:违法财产莫出资 非货币看评估价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行为,一切的专业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实操:货币出资再购买的方式再出资

股权债权出资非新增

出资准时手续全 逾期出资要赔偿

 50:出资逾期或不实 发起股东株连忙

对策:落实其他股东出资能力,严审非货币出资价值 持股平台 后面增资

51:核查出资董事责 疏于催缴要赔偿

52:逾期出资失股权 宽限期超六十日

转让减资并注销 六月无果股东接

失权异议和起诉 收通知后三十日

53:抽逃出资难防守 董监高担株连责

司法解释3:虚增利润分红,关联交易,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54:出资加速因债催,催者公司与债主

--债权人要债更高效

--增加公平要求各股东的规定,防止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要求小股东先提前出资

55:出资证明握在手--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一定要有

56:股东名册如家谱: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可办股权质押登记

57:资料账目可查阅 会计凭证可请求

被拒股东可起诉 会所律所是帮手

可查全资子公司 保密虽有难追究

--小股东多了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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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再设立

材料靠谱一次补

条件不符不登记

登记公示六要素:在40条中有明确,今后要公示实缴资本

营业执照可电子

变更登记要及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持股权被执行,即使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还是优先认为应该满足执行申请人,除非能证明执行申请人不是善意--“商事外观主义”

股权转让还未变更登记,股权被执行,可否对抗?“第三人”有歧义,故改为相对人,是指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股权的相对人而非其他交易的相对人:保护债权人?保护受让人?

法人变更新人签:变更登记的申请书,需要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更换照莫迟疑

解散破产要注销:股东承诺无限连带责任为前提

虚假登记要撤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予以撤销

依法公示亮家底:全面+准确: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将来将会查到实缴出资

登记部门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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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变四国: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300人以上大公司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

一毛不拔两兄弟:有限责任

天生石猴即齐天:债权人和职工

股东掌权难掌事:分红权(财权)、决策权(事权)、人事权(人权),管理团队(董、监、高)太强势,容易失控,依赖/约束

章程必备如家法:不要直接用登记机关范本

建议大股东用范本(炫技)

有名有姓走江湖:对应民法典,商标权冲突纠纷案,公司成立在商标注册之前,公司名称受保护

公司类别名中标

注册办事两不误,管辖-实际经营地优先,送达约定地点

注册范围章程定,应批先批再经营

-超范围经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写越广越好,合资协议约定变更经营范围只需要51%就可以,防止卡壳

法人董事经理当 辞任三旬补新人

法人签字“朕”亲临 内部限制怕外人: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公章,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应更加谨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问题,《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将“对外担保”以及“债的加入”作为了例外,需要求相对人查看公司决议;法定代表人履职赔偿问题,属于对法定代表人的保护,与员工履职的赔偿和追偿方式基本一致。

兄弟互转因同根 债权债务新人承

子公司债父不偿 分公司债总要担

对外投资是基操 连带责任交叉看

投资担保走决议 莫超限额谨回避

职工签约加社保 教育培训提素质

集体合同工会签 民主管理看职代

党的组织设起来,提供条件活动开:重大经营决策经过党研究讨论决定

赋责护权示成年 社会责任要承担:公司考虑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股东滥权要赔偿: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公私不分,将会导致刺破公司面纱,运用:实践中追究责任比较难,关联交易难认定,是否公允难认定,损失金额难认定

损失赔偿因关联

股东逃债要连带 多家公司牵连宽:取消每年外部审计的要求

开会表决可线上 与法相悖皆无效

六十日内莫逾年 三种决议可撤销:召集程序违法、表决方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新增股东会决议知情保护条款

四种决议不成立:没有60日限制

决议火灭饭熟了: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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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六个解释

1、解释一至五有效,解释六是讲和民法典对接的部分

2、九民会议纪要、清算纪要等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尚未审结案件的,在本院认为部分可以根据会议纪要说理。

续:可忽略 一

死:解散清算 二

生: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案件 三

存: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有限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核心是维护股东权利,促进公司正常运行 四

存:追加细化了关联交易醉酒、董事解聘、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 五

变:修改了解散清算、关联交易、前期费用认定、决议无效等 六

 

 

 

3、股东会:所有权

董事会:决策权

经理层:执行权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权

 

修订五大模块(答记者问):

第一模块:出资

第一、五年实缴

第二,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第三,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第四,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租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第二模块:治理

第一、允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但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不是新规,只是取消了执行董事称呼。

第三,三百人以上公司,出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瘦身,经理职权取消,授权更灵活。

第三模块 股东权利保护

第一,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查会计原始凭证,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第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定向减资需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四,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第四模块 管理团队责任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责任

1、忠实和勤勉义务

2、关联交易报告制度以及回避表决规则

3、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责任

4、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赔偿责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也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影子董事、影子高管)

第五模块

1、新设公司登记一章

2、电子营业执照

3、股权、债券可以代价出资

4、放宽一人公司设立限制,允许一人股份公司

5、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6、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

五个模块普适于所有公司逻辑

1、资本-产权

2、治理结构-管理架构

3、股东权利-保护弱者

4、管理者责任-个体

5、设立推出程序,强调监管而非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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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jia'rui贾锐

公司生命周期:

设立

运行(三会一总,财务会计,公司债券)

变化(转让、合分增减)

消亡(解散清算)

 

答记者问:公司治理

1.允许只设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可以代行监事会职权;

新公司法:可以设立多名董事执行公司事务 

2.公司较小股东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

3.300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经理职权取消,授权更加灵活

 

答记者问:股东权利保护

1.扩大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查阅和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定向减资须有全体股东约定;

4.允许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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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实缴,不再吹牛,特殊公司2000万加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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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年实缴;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3、简易减资制度;4、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1、允许公司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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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68-177条)

168、国家出资公司新,独资与控股两相宜

169、政府出资可授权【国家出资人的多样化,原来只有国资委,先丰富了政府本身、以及国资委或其他部门、机构都可以经授权代表国家扮演国家出资人角色。】

170、党的组织轮大事【党领导作用】

171、出资人把章程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172、大权自留小权授

173、外部董事过半数,职工代表应当有

174、出资人定董兼经【董兼经需出资人同意,严于一般公司】

176、有审计委无监事

177、健全风控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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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42-57条)

42、族人五十闯天下(一个以上五十以下,以持股平台规避50人限制,原则不超过200人,继承、离婚分割、转染、显名导致超过50人不违反“设立”时未超过50,实践不支持)

43、股东协议有名分(签订设立协议)【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僵局解决机制、股东借款义务、退出条款、回购方式、违约责任】【合资协议和章程有矛盾的,原则上约定为准(内外有别)、章程为准(没有约定的以章程为准)】

44、设立过程责任明(在设立协议中明确各股东责任)

45、股东共同定章程(大股东用范本,小股东争取一票否决权)

46、章程条款七必备,照搬范本易吃亏

47、五年缴足非实缴,特殊公司从其规(认缴高责任大,股权融资白白吃亏)【减资、注销市场需求;出资协助需求(如知识产权等、股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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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公司登记(29-41条)

29、前置审批再设立

30、材料靠谱一次补(一次性告知补齐,提供虚假、代签登记材料普遍,危害大)

31、条件不符不登记

32、登记公示6要素(实缴资本要公示40条)

33、营业执照可电子

34、变更登记要及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代持股权被执行,执行法院优先认为满足执行申请人,除非证明非善意】【探讨:一股二卖、代持、股权转让未变更被执行】(歧义:善意债权人的信赖保护利益)

35、“法人”变更新人签(新规定,原法定代表人不能阻止更换法定代表人)

36、变更换照莫迟疑

37、解散破产要注销(股东承诺)

38、分公司也有执照

39、虚假登记要撤销

40、依法公示亮家底(责任人:公司;认缴和实缴)【扩大强制公示范围】

41、登记部门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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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逃出资很难举证,当监事需要有财务知识;有可能甩锅,反对文件需要留痕证据,证明之前反对过;

2.加速到期的主体加入了公司;

3.股东名册是取得股东权利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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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均需要公示;

诉讼不能解决情况下,可通过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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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或董事会(300人以上强制);

2.股东三权:分红权/决策权/人事权

3.不要直接用登记机关范本(大股东除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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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名制度和失权制度的区别,全部和部分的区别

2.空转问题,转让股权的实缴问题,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3.不设监事会是否必须设审计委员会不明确;

4.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减少,经理职权是否重要取决于授权;

5.查账范围扩大,允许查原始凭证和全资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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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利润+不得免除股东出资义务

失权≠除名

除名制度=全有=全无

失权不受比例限制

抽逃是否适用于失权制度?

逾期(违约)还款=无法清偿债务=加速到期?

空转问题?转让人或受让人的责任?或二者共同责任?什么责任

2/3表决权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

简称 合分 增减 修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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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前置审批再设立

30、材料靠谱一次补

31、条件不符不登记

32、登记公示六要素

33、营业执照可电子

34、变更登记要及时(续)13.00

 a、代持股权?

 b、一股二卖?善意取得

签约、付款、实质参与管理、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行为)先生效,登记对抗

35、“法人”变更新人签

36、变更登记莫迟疑

37、解散破产要注销

38、分公司也有执照

39、虚假登记要撤销

官司打不赢,可举报

40、依法公示亮家底

  扩大强制公示的范围,全面+准确

41、登记部门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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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锐:新《公司法》及现行司法解释逐条精讲(打油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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