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
实体解析与程序质证双轨并进
主讲人
杨唐全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
多地仲裁员、仲裁委评审专家
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工作律师专家库成员
出版专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四十五讲》
实体编
一、造价鉴定结论形成的框架体系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分解与组合
2、各项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的确定
重点介绍安全文明措施费、赶工费、措施费包死等问题
3、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等)
4、规费确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5、税金确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二、工程费用的构成要素如何影响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1、人工费如何确定
2、材料费如何确定
3、施工机具使用费如何确定
4、企业管理费如何确定
5、利润如何确定
6、人材机调差部分应否调差
7、人材机若调差,应否调差计入取费的基数
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造价鉴定的影响
主要涉及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四、变更、索赔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影响
程序编
一、造价鉴定机构和造价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
二、造价鉴定的依据和原则
三、造价鉴定过程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是否违法、不应当允许鉴定的情形、是否应当回避、是否越权、鉴定人员是否拒不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