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被害人获得财产退赔
一、核心思路
1、扩大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范围
2、追缴被转让、设置抵押的财产
3、执行被告人的到期债权
4、对抗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5、追缴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
6、追缴帮助犯罪人员、案外人的获益
二、如何扩大追缴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范围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法庭发问:
xx公司有做过不良资产业务吗?
都做过什么不良资产业务?
为什么不把不良资产项目收益还给被害人?
哪些不良资产业务是还没完结的?
怎么证明你说的是实话?
应尽可能让法院在判决书主文(审理查明、本院认为、判项)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及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以免执行困难
如果判决书财产执行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批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执行机构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三、如何追缴被转让、被设置抵押的财产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车是什么时候卖的?几月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