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新公司法实施下,国有企业治理核心要点突破

国有企业改革与新公司法运用

第一章 二十界三中全会出台

第二组 新公司法与国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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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范围,无明确定义

2、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三名,不得对外兼职

3、外部董事如何履职

4、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5、法定必备事项

6、自主决策

7、董事会的人数限制,允许电子投票

9、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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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出资公司
  2. 董事会中心主义
  3. 过半数为外部董事
  4. 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5. 监事会变审计委员会
  6. 注册资本实缴问题解决办法(包括权属企业),国有企业结合层级压减、亏损治理等国资监管要求通过减资、无偿划转、股权公开交易转让、清算注销等形式进行处置。
  7. 国企股东未按期出资的责任及其他股东连带责任以及董事会责任核查、催缴、监督
  8. 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的赔偿义务
  9.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10. 公司可为董事履职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可选改为必选)
  11. 纵向和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12.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职能组成为外部董事
  13. 修订股权转让条款
  14. 债券作为出资形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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