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陈锦川老师、孔祥俊老师无课件
知识产权审判专家专题课
著作权、专利、商标最新审判要点、难点全覆盖
主讲人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陈锦川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个人专著《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
张晓都
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著有《专利实质条件》《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民事诉讼法律问题与审判实践》
参与编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题一、陈锦川:著作权侵权认定审判规则精讲
一、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的意义
二、实质性相似的具体判断
三、接触的准确含义
专题二、张晓都:专利权侵权认定审判规则精讲
一、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关于数值限定技术特征等同认定的判例
案例:“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再审案
二、司法解释中涉及数值限定技术特征等同认定的规定及相关判例
案例:“PCB板的印锡贴片焊接治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上诉
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中关于数值限定技术特征等同认定的判例
案例:“一种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讨论
(一)判定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时,数值限定特征与非数值限定特征是否可以区别对待?
(二)判定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时,发明点技术特征与非发明点技术特征是否可以区别对待?
(三)本案是否存在适用权利要求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侵权认定的可能性?
1美国权利要求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规则
2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禁止反悔原则
3 本案是否存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侵权认定的可能性?
4 授权与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规则需要与权利要求修改导致的禁止反悔规则相适应
专题三、孔祥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绝对事由的正解与修订
一、《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的基本分析
1. 无效宣告绝对事由的列举加概括的规定
2.“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法律定位
二、绝对与相对事由的合分演化及其遗存的影响
1. 两种事由在立法上的由混合到区分
2. 两种无效事由的司法澄清
3. 旧的法律适用思路至今仍余音未了
三、“欺骗手段”的界定
1. 无效宣告中的“欺骗手段”:相对封闭性及非独立和非完整性事由
2. 欺骗手段可否作为驳回申请的事由
四、“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由来与正解
1. 界定“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由来
2. 排除与相对事由的重合适用
五、规制非使用性批量注册商标的扩展与扭曲
1. 《北京高院审理指南》的误读
2.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的曲解
六、实际使用的商标不能因为“原罪”而宣告无效
1. 扩大化适用绝对事由并有变相代行相对事由功能
2. 绝对事由的过多介入损害注册商标秩序
3. 对于保护既定权利与尊重既有秩序的关注度不够
4. “株连”“ 连坐”之非
七、实际使用消除了“其他不正当手段”的适用空间
1. 值得关注的新的最高法院再审判决
2. 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解读
3. 值得肯定的司法裁判
八、理顺与“撤三”制度的适用关系
九、“其他不正当手段”作为绝对事由的扬弃
十、绝对事由对应和同一的必要性与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