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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衔接意见律师实务解读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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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衔接意见律师实务解读

主讲人

游本春

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

硕士研究生导师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1.意见整体解读

2.不服调解组织作出的调解协议如何处理?

3.劳动者未提前3天(30天)通知单位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劳动者撤诉后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受理?

5.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6.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否变更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7.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是否可以反悔?

8.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形当事人不能够自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一裁终局?

10.仲裁裁决包括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当事人如何起诉?

11.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案件申请撤销,是否可以调解?

12.一裁终局在律师实务中如何运用?

13.当事人对裁决部分事项不服法院起诉,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14.当事人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15.仲裁委自行收集的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的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16.仲裁委作出的裁决错误,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17.劳动者欺诈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是否支持?

18.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19.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综合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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