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要点
1、法律依据的唯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拖杆问题的规定》;
2、追加的条件: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终本裁定;
3、执行异议:60日内作出裁定;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区别在于申请追加的理由是否复杂;(《变更、追加规定》第30条);
4、执行异议之诉的6种情形: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不实;法人的股东或出资人等出资不实;法人的股东、出资人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转让股权;人格混同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未依法清算;
5、办理期限:追加、变更当事人的裁定在60日内作出裁定;复议是60日;
复议程序期限:60+10+60;异议之诉程序追加期限是60+15+审判期间;
6、责任范围:相应责任或者变更责任范围;
第19条、20条: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
二、常见追加的误区及闭坑提示:
1、“我全都要”vs追加情形比另诉有限;
2、“那么明显的事”vs举证难;
3、“走异议,快点追”vs不同程序审查标准不同;
4、“追加上了,赢了”vs还是要执行。
追加的优势:现成的案件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执行阶段调取证据更容易;立案的难易度;追加异议程序不收费;劣势:保全难。部分法院建议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二)常见不能追加的情形及应对:
1、不能追加被执行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办案提示:
在诉讼阶段将被执行人配偶列为被告;
及时配偶不是被执行人,但也可以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或者在执行阶段另行诉讼。
2、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
办案提示: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罚款等措施;
3、对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投资人→其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不需要通过执行追加程序解决;
4、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母公司为执行人:母公司是子公司股东的前提下,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追加;
5、不能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连环追加(穿透式追加)最高法(2023)最高法执监25号;
6、不能追加接受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另诉)
7、不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代为承诺履行;(经法院审查属于债务加入的才能追加)
三、追加的主要情形和新司法解释影响;
1、法理依据——股东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划分: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公司法》(2023)第88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未到期转让);连带责任(到期未出资切且转让);
三、追加的主要情形和新司法解释隐形
2、主要情形
认缴制下:
1、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
2、违法减资(抽逃出资);
3、历史股东;
4、人格混同的特殊情况——一人公司。
实缴制下的抽逃出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
新司法解释倾向总结:
1、程序:明确了部分情形下,只能通过另诉,不能通过追加程序(限制了追加的范围);多个债券二请求同一股东承担责任的程序衔接。
2、实体:违法减资的责任承担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5.7.23)实质上对追加没有任何影响;《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471、472
四、对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追加现状及变化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是否符合追加法定情形?
《九民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54条
裁判尺度不一。
《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4条第二款:金钱债权执行中,公司债权人申请变更、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缴制下抽逃出资追加的现状:《公司法解释三》:补充赔偿责任;原告先要提交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简单的抽逃,被告后承担举证责任;
认缴制下违法减资:程序上另诉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兼职有法定程序要求,通知债权人、发公告;
现在主流观点:2024-8-02-084-010: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告;在违法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司法解释: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于债权人;债权人你请求股东在其因减资所获利益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是否因为减资收到损失);
总结:
实缴:可通过追加程序;实体上原告需初步举证;
认缴:程序上主要依靠另诉;尸体上违法减资按照抽逃出资处理;
六、对历史股东追加现状与变化:《变更、追加规定》第19条
主流观点:以追加现股东为原则,考察原股东的转让行为是否恶意。
案例库:2023-08-2-277-002
2024-08-2-527-001、2024-08-2-527-002想不具备出资能力的人转让股权
李傲然——财产线索识别和查找全攻略
执行律师市场不饱和
什么是执行财产调查?为什么律师参与调查?
法院:查询。查、冻、扣三步走。
律师:财产发现、控制财产。
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财产调查?
1、执行法官和执行系统的局限性。
2、执行方案和文件,需要律师去给当事人设计,执行法官替代不了。
3、赚钱。
了解执行局构成 对执行局和执行法官熟悉
材料邮寄给对口法官
有的法官不爱开调查令(麻烦)
对法官保持尊重,周末、中午、夜晚不打扰
尽量不要给执行法官设置截止日期
执行法官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1、电脑系统查询。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法官会根据查询结果采取相应的冻结、扣划。2025“一张网”全国上线。
2、现场调查。对下落不明、拒不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人,执行法官会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情况。
3、委托调查。对被执行人户籍在外省市或公司注册在外省市的,通过《最高人民法执行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代为调查财产、经营等情况。主要作用: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查封、冻结房产车辆公司股东。
4、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审计和悬赏公告方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登录在法院公众号和微博 大部分免费
到法院微博拿到悬赏公告和文书
律师到被执行人家里,工作地,生活地,小区张贴悬赏公告(无执行法官授权,一般不禁止,看破不说破)
被执行人基本不报告财产令 虚假报告
对北京本地人,常住人,有稳定工作的颇有效果
申请社保调查令
通过记录分析原被告的性格脾气
通过工商档案 租赁合同 企查查(答案往往在问题之中)查到相关一些租赁合同双方的细节再比对银行卡找流水 发现蛛丝马迹 最终定位 法官到现场恐吓最终达到调解
在执行只能干 执行的事
共同债务是另诉的事
不能以执代审 但是可以查封配偶名下的视为/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
12368 发邮件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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