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
团购咨询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邬砚:原高院法官逐条解读施工合同司解(二)

强制招投标范围:原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3号令);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8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和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展开全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招投标的范围大幅度缩小。

效力补正的时点:

[展开全文]

1、订立时必须招标—未招标;起诉时不必须招标—合同有效。

2、先定后招——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而无效。

3、劳务合同、室内装修、无需申领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可不用资质。

4、内部承包

[展开全文]
 
邬砚:原高院法官逐条解读施工合同司解(二)
¥5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
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
团购咨询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