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2020-2021 扫二维码继续学习 二维码时效为半小时

(13评价)
价格: 免费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包含:员工手册、考勤制度、休假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员工纪律制度、商业行为准则等等。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

[展开全文]

主动和被动离职:劳动人原因or单位原因(实践

案例一:怀孕女员工是否能够以不知道为由撤销辞职?

法律上不产撤回事由,便不可撤销or撤回

实践中处理不定  支持撤销  也有不支持

规避风险:书面  尽快办理交接

过错性解除:劳动法39条:试用期违法;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or本职工作;劳动者欺诈胁迫情形(合同无效or合同解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约定旷工解除合同:存在障碍

无过错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40条1款 医疗期满无法胜任的;客观条件导致无法继续的;

赔偿金: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具体看各地不同

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潜在抗辩事由:萝卜坑理由  北京市高院出台解释:劳动者再就业 

[展开全文]

标地物内容审核:

1、标的物居住情况

2、标的物是否有查封、抵押

3、标的物是否有落户

4、标的物权属

5、涉税情况

[展开全文]

盖晓萍老师讲的股权激励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作用:一是放大员工的未来价值,从雇佣制到合伙制;二是吸引 优秀人才 。深入人心,也颇感认同,大部分非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缺乏激励员工的手段和措施,才导致 公司发展前景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上市的步伐,在非上市公司 中引入股权激励计划,给与陪伴公司成长壮大的企业高管和员工一部分股权,可以激活高管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性,能够使得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奋发有为,创造非凡的成就,为公司上市增添组织架构基础和业绩基础。

[展开全文]

第八课   补偿、赔偿、继续履行

01  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算基数

1、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2、计算基数

全国规定: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各省市规定不同。(北京、上海等地都有不同。)

3、分段计算问题

08年1月1日是分界线,各地也有不同。

北京广东基本一致。

4、个税问题

 

02  赔偿金

[展开全文]

现行劳动法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如何界定劳动者的过错,对于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展开全文]

听完贾旭花老师关于如何审查合同,本人获益匪浅,审合同看似很简单的事情实则有很多细节上的要求,审理合同作为律师的一项基本技能,我们得重视起来

[展开全文]

融资租赁法律上的定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会计上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展开全文]

购买有抵押权房屋的:

1.出卖人约定将首付款直接支付至抵押权人

2.与抵押权人签署协议,在收取款项后立即将抵押权证交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撤销抵押权,

3.在支付首付款当日要求出卖人交付该房屋

三、房屋使用情况,权利人与使用是否相同,审查是否带租约,是否存在居住权人。

 

四、房屋内有无户口

通过违约金督促出卖人户口迁出时间

到警察局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户口,如有与权利人无关的户口,可能存在户口无法迁出的问题,

 

五,房屋对应的学区名额是否已被占用

六、涉税的审查

二手房交易中,常约定买卖双方的应缴税都由买受人承担。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