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保险: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转移机制
(一)科技保险定义:
1、主体: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
2、转移的风险: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理论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
3、科技保险的存在时间点:由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底开始推动的科技保险试点
4、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武汉、成都、沈阳、西安高新区、无锡、苏州、合肥等只要有国家高新区的地级市都已推行
(二)科技保险以下几大类
1、重点引导类(政府对保费补贴60%)上海补贴有最高限额5万
(1)种类:主要包括了专利相关保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26种
由于专利保险更多根据公司需求定制,所以这里重点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的方式保证债务人债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履约及保障债权人(银行)实现债权的一种措施和手段
基本功能是通过保险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架设一座信息桥梁,提升了中小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了贷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状况,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效途径
(2)合同关系
银行:履约保证保险(融资)中的贷款人,在传统贷款中,贷款企业必须用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方式才能获得贷款,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受自身条件所限,主要资产集中在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固定资产比重小,无法通过资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
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融资的保险人和贷款的实际担保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实际承受人,在发生保险赔案后,负有赔偿银行的义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融资中的投保人和融资中的被担保人,负有按时偿贷款的义务
被保险人 (借款合同) 投保人
(银行) (高科技企业)
产品合作协议 保证保险协议
保险公司
(3)案例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上海科委与保险经纪公司,在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参与下,在全国率先推出科技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短期贷款业务。核心是科技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同时政府拿出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通过”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如果发生贷款损失,政府承担25%、保险公司承担45%、银行承担30%)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2010年10月9日在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张江一区八园的科技中小企业实行。企业由孵化器或园区推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统一受理并初审在推荐商业银行,一般2周左右放贷。试点期间,单笔贷款额度50-300万,最多不超过500万,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合计的2%。科委对按时还本付息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的50%补助。
现在在上海自贸区、市一级孵化区,最高贷款1000万,基本每笔贷款400-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