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对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加以控制):
可以转让、放弃、继承
复制权:
复制不仅仅是再现,而且需要稳定的载体(复制件)
广义发行权(发行权和出租权)
发行权:出售或出租原件或(特定)复制件(大于日常"发行"的范畴)、一次用尽原则(调和物权及著作权的潜在矛盾)
出租权:区别于wct的定义(作品的原件及复制件,我国的定义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重叠,已经失去实质意义)
发行权vs公开传播权:作品原件、复印件所有权的转移
公开传播:排除家庭及密友圈 (同学群发作品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权:现场表演&机械表演
展览权:例外: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展览原件
侵权人也可以被侵权,两种法律关系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汇编权可以被复制权及其他权利取代
专有权利是提出抗辩的前提:eg.购买阅读盗版书不犯法
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核心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以转让、放弃、授权
与物权区别:
客体非物质性(非载体)
地域限制性(国际条约消弱:伯尔尼公约是自动保护原则)
时间性(防止过度保护;商标可以无限续期商业秘密没限期)
与物权相同:
私权(看主体,不看有无公权介入)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思想 思路 观念 理论 构思 创意 概念
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符号体系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原因:保护创作
idea 还没有到达被保护的阶段,更偏向于保护具体表达content(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创作)
购买国外节目版权实质是技术指导合同,并非著作权授权
不保护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范畴(确定是否属于侵权客体)
保护的是设计图(是科学之美而非实用价值)
不保护事实(调查报告,行为的出发点不一样;官方文件,需要降低传播成本)
独:独立、original
独立完成相同内容还是作品(纯粹巧合、罕见
诉讼方法:
发明创造几率更大因为基于客观规律
作品不同,基于个人主观(推定抄袭)
必须是智力成果,区别于采集、机械编排等成果
独创性是作品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 知识产权的边界
- 知识产权是专有权利,排他的权利。
- 保护范围不限于特定智力成果、其他特定成果之外,还包括商业信誉。
武大郎烧饼的「注册商标权」。
- 不是所有类型的知识都是保护对象。
-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 范围
传统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翻译不太好,也保护农业和服务业领域,应当译为产业产权)
-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
- 工作产权保护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就是财产,个人对知识拥有财产权。」可以这样理解吗?
## 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
### 条件:
1. 稀缺而具有价值
2. 排他/专有
3. 可转让
- 思考:人类历史最早的财产有哪些?
- 有体物最早被承认为财产,并采用法律保护。
- 指南针的设计方案是不是财产?
「信息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由流动。」一旦信息披露出去,创造者无法以自己的力量阻止它流动。
- 智力成果如何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 从不是财产到财产,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 伽利略写给共和国元首的信。
「阁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在40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允许使用……」
目的:将自己的技术变成财产。向元首申请,颁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
认知:知识创造者不是依靠自己,而是依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 故事
施光南先生1990年去世,这一年《知识产权法》颁布。
他从《在希望的田野上》这首歌获得的,是交稿时的15元稿费。英年早逝,手头不宽裕,无法住更高级的病房。
### 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法?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相信上面这个故事会告诉我们答案。另外一个角度,知识工作者现在的处境,也会影响年轻人对这个行业的期待。wo'xl'zo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单一性原则
原因:
1、便于分类和检索;
2、收费上的考虑
例外:
两分钟时不显示课件或老师,只有封面进行遮挡
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平行进口:
2、先用权例外:先用权人的特定实施行为:
在申请日之前
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例外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对专利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4、科研和实验例外
二、强制许可
(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四、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
(一)民事责任
(二)有限的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有罚款责任
(三)没有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商标法
一、商标的概念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标的本质是区别,识别来源。
商标的分类:
1、可视性商标与非可视性商标(声音);
2、平面和立体商标
3、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
4、普通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三、假冒专利
与侵犯专利权不同的含义
假冒专利:
(一)他人有真实存在的专利号、证书或文件,擅自标注在自己的产品上,并销售该产品;擅自用于自己产品的广告宣传;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号、证书或文件。
(二)不存在有效专利(未授权,或已过期),擅自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标注专利标记,并销售该产品;在广告宣传称自己产品为专利产品;伪造或变造专利号、证书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