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筱荷老师刑事辩护3门课程合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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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检察官交流

(一)(沟通)多种形式结合:一般情况下,办案人更喜欢书面材料,但是因为司法办案人员的案件量都比较大,需要我们以电话或者面谈形式提醒强调

(二)文书:观点大标题化;附权威案例;注意节点式文书的运用,文书分别提交,不要混在一起比如,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明确目标提升效率

(三)了解司法机关工作重点(顺势):关注最高检最高法的公众号等

(四)(桥梁)通过辩护工作提升办案人与当事人沟通效果,增加当事人丢司法办案人员信任度,帮助司法办案人员说理,平息矛盾

三、辩护意见制作要点

(一)证据的全面分析,注意重点清晰

(二)法定情节的详尽阐述(包括定罪量刑)

(三)权威案例的清晰罗列(刑事审判参考)

  (四)当事人自身特殊情况的恰当阐述(法理,人情,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未成年 大学生 企业主等。看看公众号等重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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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起诉阶段概述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意义大幅度提升,认罪认罚适用律百分之90,确定刑占比90,是实刑还是缓刑,刑期多少,违法所的多少,是否退缴,甚至罚金都是明确的,可见这个程序,对于当事人,对于我们律师多么重要。我强调的立足点,是立足于全流程理念 去做 ,发挥整个方案构建中的作用,不是说审查起诉工作可以取代庭审,现在仍然是庭审为中心。

 二、审查起诉阶段基本程序?

(一)办案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一个月;

               2.重大、辅助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5.补充正常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知道最长审查起诉时间:1个半月+一个月+一个半月  +1个月+一个半月=6个半月     

作用:1 帮助我们把握办案节奏 2当事人会问我们这些问题  

    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期限,不受1个月限制,在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完之前办完即可,(最高检内部会议精神,法律依据:刑检规则司法解释解读)。  

(二)1.受案:案管部门辅助案件的统一受理

2.分案:一般按照“随机轮案,一次分案》的分案规则,案管部门讲案件分至刑检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员额检察官。12309查询(加上区号)

3办理:

(1)审查是否需要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变管辖;

(2)阅卷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讯问,次数检察官视案情决定)

(3)因案情需要,需延长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则延长15天

(4)需要补充侦查,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5)案件审查终结,检察官制作审查报告,并作出处理意见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察委员会讨论

(7)拟做不起诉的案件(相对,绝对,存疑(刑诉法两次退查证据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检细则至少退1次,无法认定,没必要再次补侦)

(8)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上级院汇报讨论

(9)形成初步量刑意见,开展认罪认罚相关工作

(10)形成终局处理意见,并制发、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起诉书,相对、绝对、存疑不起诉决定书)

(11)向侦查机关及其他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查建议(贯穿整流程)

(12)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其他犯罪案件或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的,应按规定程序移送或报告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要做些什么?

辩护人和检察官开展工作的内核思想一致”审查“

(一)证据审查,包括证据采信和必要的证据收集

(二)事实认定,包括定罪以及量刑情节

(三)法律适用,准确适用法律并区分此罪和彼罪

  (四)程序审查,包括侦查程序意见证据收集程序审查

(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背景下,辩护人需要做到较为精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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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供述审查规则:

审查询问时段(是否疲劳审讯--后半夜)

讯问时长(讯问时间与笔录页数)

首次讯问时间

审查同日多次讯问活动

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长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

审查是否存在同时讯问情形

审查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对照提讯提解证看)

审查时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排非)

审查讯问时间与提审时间是否一致

审查首次供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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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

《刑法一本通》

辩护人对证据审查的侧重点在于?

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查节点:庭审可能是证据合法性交锋最激烈的阶段,但不一定是效果最好的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审查方法:区分证据种类--明确该证据种类中审查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识别程序问题导致的证据结果(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对瑕疵证据补正的应对

不同的证据种类有不同的证据审查标准

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1、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2、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3、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5、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6、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7、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8、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9、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10、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等制作程序是否合法;11、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12、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等制作主体是否合法;13、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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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本通》

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

(一)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随案移送)

(二)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三)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是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

(五)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

(七)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取物证时在场

(八)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不能是同一办案机关民警)见证;

(九)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

(十)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十一)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

(十二)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十三)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有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

(一)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如:抗凝管)、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

(三)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过长则会发生变化,血液最长3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

(五)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

(一)审查现场勘验、检查过程是否合法;

(二)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

(三)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

(四)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物证的证明力:

(一)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二)审查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书证审查规则:

审查书证的来源:

(一)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

(三)审查书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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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

什么情形下会召开庭前会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182/183)

1、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2、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申请证人到庭;

3、辩护人提出合议庭或公诉人回避等其他程序性问题;

4、证据繁杂,质证难度较高的复杂疑难案件;

5、社会影响力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6、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被告人认为有必要开庭前会议,并向合议庭提出申请,经合议庭批准的其他案件。

突击辩护会导致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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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侦查员沟通,有难度,信息不对称,婷当事人说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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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法律服务需求:

1⃣️诉讼和非诉来定案件,减刑假释规定,确有悔罪的表现2016年规定4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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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的庭前准备。

法官主要考虑刑期是否恰当,抗诉也是在刑期问题上,要重,要轻。如果是抗轻了怎么准备,全面审查案件,做到辩护观点系统化;2关注程序的瑕疵;3 注重利用原审控双方的观点,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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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我们能找到相关的这个期刊里面刊登的一个案例和文书的观点的话,在实践中大概率不是会被支持的,非常庞大的概率啊,我们把这个话说死,但这个概率基本上达99%以上,大家可以去在实践中感受一下,也可以做一下,看看无数的细节。这是非常好的一个论据,再就是最高法,最高检等研究室的一些裁判观点,那观点的东西嘛,本身它是有讨论性探讨。所以他的权威性也好,他的他的这个支撑力度也好,被看到的可能性也好,可能相较前面的这些论据是有区别的,有差距的,再就是本地区的一些类案。和其他真的要比以及这个专家学者的这个观点,这里呢我特别想强调一下这个案例的选择问题,现在呢就是很不按键形式,按键它是呈现全国性的,但是呢它是除采取的处理方式,虽然是全国性的多点散发。但是由各地分别办理,在分别办理的过程中,其实每个地区它兼顾全国范围,因为其他地区的判定哦,是有难度的,更多的他是在考量自己本地区的一个统筹,本地区的一个量刑。所以说本地区的相应的类案的一些判例在实践中能起到的这一个影响作用,能起到的这个参考价值。只要大于其他地区的这个宽带,我给大家举一些例子啊,就是你比如说就是一直持续高发的一些知识产权案。这不是说是我这么说,这是案例检索出来以及啊相应的这个判例为支撑的,大家会发现。知识产权的案件,在这个北方地区,他打击的范围,打击的人数以及打击的力度就是要远大于这个南方地区,特别是南部沿海,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对对,有很多时候可能北方地区对类似于资产的那样子,他不光打击这个生产销售层面,他甚至会去打击物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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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这样的一些思维习惯,本身他对提升我们的辩论能力也是有非常大,非常强的这样的一个。有作用的。这一点呢是希望大家现在就是学习这个法庭辩论以及这个练习这个法庭辩论的时候。啊,先要明确的这一点,大家不要畏惧,不要不要对这个事情觉得他就是一个天赋型的活动,我要没有这个天赋的话,我就做不来这个事情啊,先打消这个心理啊,接下来呢我们就看一看这个具体的辩论的一些内容。首先在讲义里面我和大家分享了一些辩论赛和这个庭审辩论的区别啊,就刚才我们我再跟大家讲这个通过辩论打造个人IP的手里。提到过现在我们有很多这样的辩论赛的活动,大家对我们这个辩论赛其实也一定不陌生,20多年前就有这种。全民社会热度的这个国际大专辩论赛,这几年有一些热度比较高的综艺,比如说《奇葩说》呀等等。辩论他其实作为一种非常有魅力的语言方式,会越来越多的这种群众群体了解喜爱,对我们这个辩护律师而言更是这样,我们作为型辩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接触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啊,很多地区的绿协会举办一些辩论赛,有的时候有的地区也会举办,就和工作的一些对抗一下,很多大的律所内部也会举行这样的一些活动,那我个人的观点呢?还是说这些活动啊是非常好的,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参加,但是呢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其辩论赛和我们庭审的必然它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那只要参加过什么样的评审,他也也是有这样的。住的其实我们的辩论赛呢更多的是聚焦于这个观点的冲突和博弈啊,具体到法律类的辩论赛。其实更多的还是讨论一些法律适用的问题,我们会见到一些常见的变体,给你一个案例,他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诈骗?给你一个案例啊,这个交通肇事对一个这个介入因素啊,有没有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讨论的都是法律适用,但是真实的法庭辩论所聚焦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适用事实层面的问题和证据层面的问题。也要讨论,甚至说证据层面的问题讨论才是重心,所以他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啊,大家一定不要问去这就是把体力学生上的精神,学生上下的这个这个辩论环节,他更多的不是说就是仰赖于你这种顺序的观点。法律层面的观点和输出和表达更多的还是在于这个证据方面的一些。就这彩信上面的一些一些一些讨论,一些探讨,而且在节奏和方式上面法庭辩论也是要比较平和的。他这个节奏也比较慢,陈述的占比会比较重,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刑事案的庭审辩论你想做好?之前的准备要做好,没有人几乎没有这么成熟的形变,律师,他进行法庭辩论是延长发挥的。他都准备好了,比较好的比较比较比较充分的这样的辩护。那虽然有这么多的不同,但是我还是说了,我还是鼓励我们年轻的行辩人去多参加这样的一些辩论赛和辩论会。因为它是有一些独特的意义在的,首先它可以帮助提升我们提升思辨能力,我之前就跟大家反复强调过。辩论辩论不光是要看嘴还是要看脑子,看是一个思维活动,参与他们日常的辩论活动呢,也可以帮助我们养成一种思辨的习惯这种思念的习惯其实也是帮我们也是也是需要日积月累的啊,丰富的积累之后总有一天会在庭审。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成果,另外你可以提升我们的律师的这个专业气质,大家其实在日常的生活中就会有这样的观察。也可以注意到啊,参加过辩论赛的辩辩手们就是这种辩论经验非常丰富的这样的。就是让你进行辩论时,他往往都是非常自信的,经在这些活动中,他是不光就是说不畏惧表白。整个周身散发出的这种自信气质也是比较巧妙,这这种气质,这种自信程度对于提升我们个人的心比较以及打造我们的这种个人IP也是有非常多的好处的,另外呢他对我们提升对我们年轻律师提升这个庭审的水平也是有很多的价值的。很多的年轻律师朋友在和我聊天的时候都会提到参与形事业的评审会,紧张会感觉感到非常非常强的压迫感。我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最有用的办法就是多练习,如果有机会办理到足够多的形式案件,你参与过足够多的庭审。面对过各种各样的公诉人,面对过各种各样的这个刑事法官回执和被告人,你自然而然是畏惧心理啊这种的压迫。就会消失,这自然是最好的积累方法,但是如果说没有机会接触到这么多刑事案件,没有这么多刑事案件积累的。情况下参加一些辩论类的活动,对我们年轻的性病律师他是有非常非常多的好处的。那么梳理完这个点呢,跟大家谈完这个点,接下来想和大家聊一聊。论的一些通用技巧啊,大家会想我们就是张老师,你又跟我说在庭审中要注意这个法庭辩论。发挥我们的一个庭审效能,又建议我们在评价也多参与一些法庭辩论的活动,那么我是一个辩论的一个小白。没有参加,没在没参加过这个活动啊,也不知道辩论该怎样去思考,甚至不知道这种这种写写稿啊,发发消息的意见怎么入手?有没有一些通用的技巧?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总结一下一些辩论的。通用技巧其实无论是辩论赛还是法庭辩论,它都是有一套可以通用的思路和一些通用的。这样的一些嗯小方法啊,就是可以瞬时提升我们的这个能力,提升我们效果的一些一些办法。那首先第一步呢,无论是法庭辩论也好,还是这个庭审辩论也好,第一步我们作为一个辩手去表达,去输出观点,都是要利润。就是找到自己的观点,有关论,有关论点。有关于这个论点的表达,最需要的注注意的呢就是这个概念的定义就是说一句比较极端的话。在很多辩论赛中,他这个辩论的过程,讨论的过程到最终都会因为定义之中这个双方背后这个讨论的这些内容啊,都是对某些关键词的这个定义之中。嗯好的定义对对我方有利的一些定义是我们辩论成功的一个根本,其实一场辩论赛双方其实应该是在打某一些部层次的共识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的,所以说定义呢其实可以是可以帮助我们挂定。一些辩论的范围哪些?我们双方是都承认的,哪一些是我们重点要讨论的啊,这是一个理论。那回到我们的法庭,什么是我们的利润,什么是我们的观点,什么是我们的定义?就是我们的事实认定我们所作为辩方所认定的事实就是我们在庭审过程中为自己签订的一个论点,这是我们接下来要发表所有的一些执政的意见也好,观点性意见也好,法律适用观点也好。他的一个基础。那确定好理论观点之后,第二步呢就是要去明确一些论证和论据。哎呀!这个论证和论据就是用于支撑我们前面确定的论点了,把论论点变得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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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这个质证和庭审的这个辩论。首先我们先来简单的分享一下这个质证这看到卷宗开始执政工作就已经开始进行了,就是无论是展开这个事实层面还是程序层面,还是法律这种层面的辩护,我们都是以这个质证为基础的,那我们之前的课程都在讲这个提交会议啊,讲会上去排除的,这个课程中我们也已经相对比较少。记得按照不同的证据种类和大家分享了证据审查的规则。证据审查的重点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哎,怎么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去区分一个他证据和非法证据怎么样去应对等等,如果大家对这一块儿内容感兴趣的话,可以再去重修一下前面的课程。那到了庭审质证,这些质证的原则和方法都是适用的,但是这些工作绝对不是庭审中去做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庭审中这个制证环节其实是对我们之前这些充分的质证工作的一个成果展。你庭审中质证能不能治的好,质证意见能不能发表充分,很大程度上就是依赖于咱们之在审查起诉阶段,卷宗有没有吃透?阅卷笔录有没有做好?在此呢也是再次跟大家强调一下。刑事案卷卷宗的重要性以及阅卷。重要性,另外也延展的和大家讲一讲,如果说这个案子我们是到了庭审阶段才就没有在审查阶段介入,那我们要做的第一个工作就是赶紧在法庭开庭之前。把这个卷越出来而且如果说我们这个月键距离开屏这一点啊,卷宗真的真的非常重要。那么接下来呢我们就重点看一看什么啊?还执证的方法还是那些方法?啊,以及卷宗的重要性,我们就也不用再多说了,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的这节课的内容是什么?主要是从技巧方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庭审 展示环节的这样的一个效果来进而服务于我们整体的一个辩护内容。首先第一个就是我们一定要准备好庭审的一个质证提纲。其实庭审的质量提高就是我们阅卷笔录的异化,之前我在讲阅卷笔录的时候就跟大家提过这个问题,阅卷笔录有非常多的用处,它不仅仅可以辅助我们的不仅仅可以帮助我们进行一个证据分类,不仅可以帮我们梳理证据课时。化学物更重要的是,它是我们庭审中重要的工具。大家在刑事案件实际的庭审中有没有注意过公诉人在开庭的时候,他手边是没有震动的?然而在刑事案件的开庭过程中,公诉人他其实是主导庭审质证工作的。他在没有建宗的情况下是怎么样主导这个工作呢?公诉人手边其实就是放着他。自己的公诉方的阅卷笔录,他们叫审查报告,他利用自在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这样的一个公诉方视角的一个阅卷报告。就可以在庭审中完成一个相对比较充分的一个质证工作。那么在庭审中,我们作为辩护人,想要和公租房在一个水平线上。进行一个质证工作的话,我觉得我们也需要制作出同等或近似水平的阅卷笔录。那阅卷比如做的比较完善,质证提高也就不需要再做一次了,我们在阅卷时候形成的笔录就可以直接拿。拿过来用了,那具体的这件笔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找一找之前的课程,听一听我们的资料包里面。也放着这个阅卷笔录的制作方法,其实就是这个质证提高了阅卷方制作方法。按证据怎么摘录?要写上证据页码,要注注意证据加入的时候的一个分类。然后证据摘了一文摘录完毕之后,对单个证据要进行证据分析,对一组证据要进行一组证据的证据分析等等,有了这样的一份笔录的话呢,我们才能在庭审中啊。做到啊,不不不不不,遗漏啊,又做到就是比较松弛的去应对公诉人的一些制证,那实践中可能会有什么情况?公诉人,可能大段的出示一些证据啊,一一出示,出示好几个,好几组。可能有的时候我们作为辩护人,如果说遇见笔录准备不充分的话,我们跟都跟不上,然后如果说涉案证据比较多的话,可能工作人非常快的把所有的证据出示完了,所有的在案证据有没有都出示,我们也不知道。嗯,都也不清楚啊,那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庭审中我们是非常非常的被动的。那工作人说了在第几页的证据?如果我们没有这个笔录,我们先去翻第几页,有可能都没有办法在庭审中这么一个。嗯,紧张又就是短平快的这样的一个场合迅速的反映出来这一页的这个证据是什么啊,有可能也错过了非常好的一个执政的时机。所以说这个笔录啊非常非常的重要。那么另外的话,大家总结一下这个越剧。就我们制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第一个呢就是这个证据既要摘录全面,又要又要详略得当,第二要按可以按照这个证据的类型,这个代证明事项等这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去去分组摘录证据,该证据一定不要摘流水账。按照我们的就是证明的目的,证明的事项可以是按照我们方便的一种模式。按照我们服务于我们辩护方案的模式去进行分类,流水粘肉效果不好。嗯,我有可能完全有可能找不到,再就是对证据要进行必要的走动。然后每要在后面简述三性这个对在后面的这个,其实就是我们制证意见的发表,如果说这一块儿对每个证据的三性意见这个总结你在因为这样笔录的时候就做好你庭审中公诉人把前面这个证据治了,你有意见。读这一段就行了,拿来读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再重新针对证据。做任何的内容啊,所以说这就是提纲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一下这个问题。注意这个。这种提纲的。制作哎,就是这第二个呢,要注意控方的举证是否有遗漏。在这个实践中,评审中啊控方是应当全部用于定罪量刑。的证据的,但是在实践中有时候工作人有时会为了提升这个庭审效率也好。或者说他要有什么争议也好,他简要出手。甚至省略出示某些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呢有可能是他某个证据干脆也有可能是出示了这个,但是这个证据的证明内容非常多,他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来进行这样的一个初试,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辩护人一定要高度的重视。因为有的时候出发点他审查的角也不同,有时候我们空方认为可以简单出示,甚至不出示的证据。可能在我们辩方式脚下对定罪量刑有非常大的意义,也有可能他省略的这部分证据。就是证明被告人其实是最轻,甚至是这个无罪的内容,所以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而且我们要注意还有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没有在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可以做判决中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如所以也就是说什么?如果说这个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控方没有出示辩护人,没有质证的话,他如果出现在了大学中他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程序性的想这些将是我们后续上诉也好,在这个二审城市中进行辩护也好,发放重审进行辩护也好,一个重要的辩护品。所以一定要重视,有没有遗漏证据,遗漏了哪些证据,那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辩护人可以怎么样处理呢?给大家总结了几个处理的方法。首先第一个我们可以提醒公司可以停公诉方有部分证据没有出示,而该部分证据呢对定罪量刑是有重大的意义的,我们可以恳请合议庭要求工作人详细的出示这部分的证据,实践中大部分的合议庭是会同意这个要求的,他们也希望细致严谨的去进行制证,不希望遗漏什么证据,如果遗漏了什么证据,我们再停后再停。出来的话和依婷是需要再次召开庭审进行质证的,因为原因刚才我已经说过了,不经过质证。感觉你不能用啊。那第二个办法,如果说何以婷没有批准我们的申请,认为公诉人可以简要出示该部分证据。甚至不出事的话,那么辩护人我们需要提醒法庭未在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判决中定罪量刑的依据予以使用,如果使用的话就是一个我们需要点名,并且要求和一些记录在笔录中啊,如果说这个办法也不好用的话,我们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补。就就是在控方出示完证据之后变化我们。还有一个出示证据的环节嘛,对不对?他们没有出示的或者是简要出示的内容。我们可以作为辩方出示证据的环节的出示啊证据来进行一遍再进再进行一遍法庭。初始和法庭质证。来凸显这部分证据的价值啊,这三个方法可以在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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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你,如果说到庭的证人是个侦查人员的话,还我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作为侦查人员正在办理案件啊,我没有必要向你解释。就是整个这个发问他不是问和答,而变成了一个针锋相对,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我们敢肯定的是证人他自身有他自己存在偏僻的原因,没有认识到他到底请带上这个问题的这个意义以及这个目的,但是呢我们现在就处于这个辩护人的这个位置。我们要做的工作呢还是说通过想通过我们的发问获取到一些有用的信息来,进而服务于我们的辩护,所以说我们在没有办法改变我们被发问对象的。一些根深蒂固的偏见的这样的前提下呢,我们可以尽可能的在我的语气上也好,作词上也好,做到一个理性,平和,尽可能的专业探讨专业问题,他其实是化解情绪对立最好最好的办法,再就是如果说我们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足够专业对案件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话,那么即使是证人本人,他本身因为一些偏见有比较强的这种对抗情绪,何以婷也会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要求。帮助我们要求证人去回答我们辩护人的问题,所以说还是说在我们没有办法把握我们对方问人的这个情。聚集他的回答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的通过调整我们自己的问题,调整我们自己的语气来尽可能的实现我们的效果。在实践他们一起按,当时我还是在工作人的这个位置上,当时这些案子呃经过两次这个鉴定,两任鉴定。增加两次进的建筑人员全部到庭,整个这个交叉询问的这个过程中,辩护人对鉴定人的这样的一个发问。给我的自身感受就是我觉得不像是一个方的,更像是一个非常非常专业的一个学术研讨,在这个庭审之后呢,我也对这个辩护人啊,我和那个辩护人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就辩护人当时就告诉我,他为了准备这个情绪在庭前对这个领域的鉴定的一些内容。包括一些国家标准,它包括一些鉴定方法,甚至一些理化专业方面的知识,他都进行了比较了解,所以他们这个方法比较有针对性。我当时也和鉴定人去聊了这个问题问就是激烈思想,就是好奇的心态嘛,去向去和辩护人去和这个鉴定的交流。庭审中这么密集的,激烈的这样一个发的回答,他作为一个专业的鉴定人,在这样的一个形式案件震动他会不会有抵触的一种心态?当时这两个建立的人其实都告诉我,他们没有觉得多么的抵触,因为问的问题,答案的问题都足够的专业性。机会在探讨这个鉴定的过程和鉴定的结果,他说就是即使说我来之前确实是啊,出于对形这样一个情人有一些抵触形式。不太想招聘啊,也有些会觉得有些害怕,害怕自己会出去出现什么问题吗?但是到了之后发现我们交流的全是这种足够专业的。目标也是为了保证这个结果的一个客观性和公正性,其实本身也是保护我自己,其实也没有什么抵触,就是正常的专业回答就好了。你看这个案子就说明这个情况,消除一些对抗情绪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的一个理性平和,尽可能做到专业,我们没有办法把握我们面对的人的想法,但是我们却可以做到我们的体制机制,专业,极致,理性。这是对特殊证人发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另外在这个发布环节里呢,我还给大家准备了一起涉黑案件。庭审构建的一个一个一个方案,这个案子我在之前我们讲的这个辩护书是这样的时候,已经简单的跟他提过了,在这里呢我们翻译出来。围绕着这个基本案情以及辩护人设计的方案,具体设计的问题,我们以一个例子形式看一看生动的感受。我想有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疑难案子中这个庭审的发问应该怎么设计?设计的好的话,都对评审,对我们整个辩护方案的服务能实现。起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首先看一下基本案情,这个被告人高某,孙某,李某等11人自2010年起成立一一小个信贷公司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剧中斗殴罪等。这种故意伤害,决心,姿势等五起违法活动,检察机关的认定,高某等八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高某为什么要分子孙某和李某等四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这里呢我们重点给大家看一看李某涉嫌的这个四起犯罪活动以及两起违法实施,他的辩护人围绕着这就李某的犯罪事实是怎么样设计这个评审发文方案呢?首先跟大家说一下这个辩护人基本的辩护方案。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还是这,这是真实案例发生在这个扫黑主播的上行动期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所有社会过的案件。他都是呃值班点来说啊,对这个正确的要求标准比较高,投入的办案力量比较大,司法机关呢可以说对这些案件都秉持着一些谨慎严谨的及时,谨慎,极致严谨啊,在打击力度上呢,相较其他的同类型的暴力犯罪案件,如果是黑的话,打击力就可能稍微大一些。前期呢可能就是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当的从重,所以说此类案件的辩护其实难度是比较高的。当时这个李某的辩护人,他设计的辩护方案是什么样的情况?他这个辩护方案其实是在这个认罪认法阶段明确出来的,首先第一个就是被告人他是要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之所以涉及这个辩护方案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辩护人在经过查阅读之后他是为李某涉及的大部分。是有充足的证据与所正常,而跟以往沟通的态度也是大部分的事实,他是予以性可以认可的,也是希望胡国这边的态度换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一个重新处罚的,所以说首先要求被告人签署资格证法结束。他配合李某进行一个建设工作,那第二个辩护思路呢就是去辩护李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这在涉黑恶案件里面,这是一个重要的辩护点。因为这个何为积极参与者,何为首要分子?其实以现在的这个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好,司法解释也好了。上还处于相对比较模糊的这样的一个一个阶段,而且这个案子大家看一下,它是构成了21犯罪集团。他不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一个单独的罪名,组织参与和社会的组织活动对啊,涉黑的这个相关的罪名下面有比较明确的私房请示和为首要分子,后期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呢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队伍。而只是说是一个构罪的一个情,可以说是一个涉及案件的一个一个一个情节啊,是在这个犯罪集团这个概念下的大背景。什么有突破性的一些法律规定的,而现在的一些司法解释对这个地方的集团的参与者也好,主要分析也好的一些司法解。包括一些座谈会议纪要的一些规定精神呢,这些的规定相对的还是有空间的,所以说我们遇到这个案子,大家啊,把这个焦点交在这个问题上看看就是我们的当时有没有去辩护,不构成积极参与者或者说首要分子这这是他的第二点这个方案,第三点这个方案他是你对一起犯罪活动做一个无罪辩护的啊,当这个地方呢也在隐身,跟大家说一下。我已经跟大家提过了啊,被告人签署的责任罚结书,辩护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也签字见证,不代表我们在庭审中可以发表。就不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了,这个见证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见证,只是一个权利保障作用,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依旧可以独立于被告人。杜评审的相关的一些经过对他的热爱情况进行一个独立的辩护,所以基于这个大背景呢,李某的辩护人,你对这就活动的这其中一起做一个无罪辩护。首先我们可以先他这个辩护人针对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这个方案这个辩护要点。他所涉及的问题有哪些?因为在这个问题的设计上面,他最聪明的地方都在他在提高设计以及之前的准备的过程中,他把发问重点。不仅仅放在李某身上,还放在了就是本案几乎没有争议的,而一号成员首要分子高梦和二合成。孙模式上孙某,高某这个首要分子及其参与者的身份基本上没有任何争议,他的这个就是组织领导性非常非常的强。辩护人为什么把这个庭审的发发的重点除了放在李某身上,还要聚焦这个高某和孙某?其实辩护人就想通过这种鲜明的对比,这种鲜明的冲突啊,让合议庭也好,让这个工作空仓也好,所以我在到底原也好。自己希望听到一些问题的这个一个听众,希望他们明白,在这个激烈的冲突中,激烈的对比中发现其实李某和高某,孙某他是有区别的,他是明显的不同的,另外呢这个辩护人在庭前也和这个合议庭也好,共同公布方也好进行一个充分的交流。交流的内容就是什么?就是去交流控方在该案认定谁为积极参与者,他的一个标准是他在庭前就明确了控方认定啊谁为基层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个呢就是在这个组织中的一个啊参度和特别是这个和高某,孙某的这个本身的一个粘性,然后就是组织层面的一个稳定性,这是第一个,第一个点,第一个衡量的点,第二个衡量的点呢就是他实施这个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个次数。就是通过危害性你看是不是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就到一种组织性和危害性两个角度,当时其实辩护人也理解工作人,工作人为什么把这以后作为这个主要分资金作为个积极参与者,首先从组织性这一点上来讲,李某和高某,孙某认识的非常而且不是按照这个数量上来讲,四起为四起犯罪活动,两起违法活动的数量也太少。而且整个这个时间画的非常长啊,所以工作人认为无论从组织性上啊,这个李某和高某,孙某的这个粘合度还是危害性上都可以认定为某个积极参与者,那么了解好这个认定标准这个背景之后啊,这个辩护者在设计问题的他首先就针对这个标准去发问李某和高某,孙某的认识的时间以及李某的日常工作,李某是我从高某处领取工资,李某的住址,其他人的住址,然后其他人的电话号码等等啊,通过就聚焦公诉人。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参与者一些这样的背景的标准,聚焦这些问题去问,然后通过这三个人的回答形成一种就是李某其实跟高某和孙某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特别是这个和这个2号人物,孙他是不同的啊,这个孙某和高某的这个年性呢非常非常强,在说我非常多的证据可以证实。就是高某下达所有的一些指令性的安排,全是通过分母来下,所有公司发放的地点选择也都是直接安排孙总,孙总去安排。他们是参与者肯定是没有争议的,那在这个发布也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孙某和李某是有明显明显的不同的他的所起的这个作用啊。所在组织中的这个地位啊以及这个危害性嘛,都是天壤之别的,就起到这个效果,另外一个辩护人也没有忽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访问。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发的,其实想起来效果也是和第一组问题是一样的,通过其他同案被告的视角,让何艺婷感受到李某和孙某,高红是不同的,比如说涉及的问题。是否认识李问怎么称呼高某和孙某怎么称呼李某?当时这些其他同案被告的回答,高某和孙某都是高总和孙总到了李总,这是李哥其实很细节的一个问题,但是却有巨大的区别,以及自己是从高处00领取工资呢,还是从孙某处有没有从李某处拿我工资啊?这不知道李某怎么拿工资的。以及问其他的是被告人自己的日常工作是什么啊?居住在哪里?什么问居住在哪里?因为工作有一个重要重点是李某也出过这个宿舍。那辩护人就希望通过询问其他被告人证实,其实其他的一些一般的参与者也住过这个宿舍,这个宿舍就是一个居民楼,谁住都行。那这样的一组问题下来既有冲突对你又有和其他的一些一般参与的一些行为作用的一个对比。其实我可以很直观的让何一群感受到李某在这个犯罪集团中,他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他到底是是一个什么的作用?它在组织性也好,危害性也好,两个层面里面到底有没有达到五个积极参与的这样的一个程度,就可以在合一体的我们把相当的问好,这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啊,他所做的一个第一个发的一个方案,针对第二个辩护要点就是你做无罪辩护的。是设计的问题。先说一下这起事实这个背景啊,这起事实的是发生在2013年,其实在案发的时候也间隔了七八年的时间,有两名证人呢是可以辨认出李某参与该情。不仅支持犯罪,犯罪表达这两名证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特点啊?两名证明不是被害人的证明,而是当时陪同高某,孙某一起。是该案发地吃饭的两名证人,可以说这两名证人其实和被害人是没有任何利益关联性的,是不会出于对被害人的利益关联而做出对你们不利不利指控的。这两名证人的证言以及辨认证据效率都非常非常的强,所以当时何依婷也是主要控诉的,也是主要依据。这两名证人的辨认,评估和证件指控了李某参与了这起啊学习滋事罪的这起犯罪事实,但是辩护人为什么要对该技术做无罪辩护呢,就是因为在这个辩护人介入之初啊,在这个侦查阶段,李某就合计的辩护人表达实际没有做过其他的事,我可以认罚,他为什么自己没有做过呢?因为虽然说2013年距离现在也非常久,自己却经常跟着李某,孙某到处吃饭,有的时候在吃饭的过程中打个人扔个酒瓶子的情况其实比较多,但是自己是比较清楚的,记得2013年的时候,自己主要是在那头拉海鲜的,基本上没有见过高某和孙某这两个人。而且辩护人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一个细节,就是也佐证了加强了辩护人对该事做无罪辩护的一个信息,他在案证据中发现了这两名无关证人的证言,对这个李某的形体和语言的描述描述与李某本是非常大的,李某他本人不是这个案发地的本地人,他是不会使用的地方言的,而且李某是个高不胖的,这样的身材可是非常高,1m8以上的个子。但是表明证人的证言却对李某的描述是说的是他用的是本地方言,爱胖身材,如果说身材还可能会产生个性化的判断差异。但是对方圆的使用上面其实这个差别是非常大的,只要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认知误差的,而且当地的这个方面其实跟不同的差别比较大,如果你不了解本地方言的话,其实你听起来最近的就是一听就能知道什么是方言,什么是普通话,它不像北京,天津地区啊,普通话方言差别不大,那便会发现了这个细节之后,他也更加增强了自己的这样一个信息,要对该启示是做一个无罪辩护,那对这两句这是购物罪辩护他们评审设计上面的主要第一步,第一个步骤就是根据这个矛盾点设计相应能发的问题,并向合议庭申请要求表明证人到庭到庭说明这个情况。先设计对已经在案的被告人针对这些无罪事实的发问,对李某的发问呢就是引导他陈述2013年前后没有经常和高某孙子在一起。也不认识这两名证证人啊,是否认识问题,问大家问题的时候不能引导,是发的还是要客观理性的去问是否认识这两名证人是否对这个高考和孙某的也要问这些问题,李某是否参与过这些犯罪事实?是否有朋友也姓一样的这个人是否认识你,我等但是当时的时候评审中对这个高某,孙某这个问题的发展效果不好,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这些事实在憋不太久,而且他们这个我是一犯罪计划。实施的这种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而引发了一些故意毁坏财物啊,所以我打他你就去资是那个违法犯罪活动是在泰国。他就是记不得就完全不记得了,这其实当时到底是谁打没打谁受伤就所以说这些问题的回答,他们基本上是但是即使是记不清不记得,他也有记不清不记得的效果,大家都记不清了,都不记得,那这其实他就是一个存疑的事实。对不对?刑事案件的这个观点太当最明适用,以及这个证据采信上面都是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吧?这是这一个问题的发问,那可以造成证人这个高某和孙某的问呢,这个比较重点的,要问他们是否认识李某,怎么认识李某呢?2013年的时候,李某,李某的形体特征和口音这些问题为什么卷里面有?还要再问一遍呢?这里面有是因为咱们认识到这个焦点了,我们通过把您发问的形式你可以立刻让何依婷认识到,诶,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大的一个矛盾的点,另外再向合议庭申请要求表明到底对这个高锰酸呢,再次做出辨认,能否辨认出到庭的这个孙某?的这个造型审理这个这个李某,李某就是当天支持殴打行为的这个领导啊,进行一个到庭辨认。那最后呢一起事实他做一个无罪辩护是也是成功了啊,这是我这边户最后啊,最后这其实是没有的定。因为我是构成这些虚心自是罪,因为当时的这个辨认他是没有办法辨认出来的啊,基于很多原因,他没法辨认出来,所以哪怕当年真的有过一面之缘,可能间隔这么久他也不记得,而且这里面确实有一些存一个东西在,因为整个是犯罪集团里面在2013年前后的。高某,孙某身边除了这个在案的这个李某一个理性人员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也姓李,而且两个人的名字差。小然很错号的是这个绰号也非常的近似,所以说不能排出一个合理怀疑,是另外一个女性男子实施的这个。发掘活动,而不是道德的这个题目,所以呢就秉持着一罪从无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其实这个辩护人在开启案件中,他就做了一个非常成功的一个辩护,这起无罪,这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无罪辩护者。之后他实际上参与了他的活动,从六级变成了五起,其中的犯罪活动从私企变成了三级。他在整个这一个所有的参与都是11名人员直播当中所实施的犯罪活动,这个次数就相对而言是比较少的。在认定他是首要分子的时候,其实就有一定的障碍,这一情况对比。对首要分子的辩护也相应的起到了一个辅助的作用啊,整体的这个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在前期的体现上面呢。从当时认真的把具体书签的信息上直接降低了将近一年半星期,效果是非常非常好的,以上呢就是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在真实的形式案件的庭审中,我们应该怎么样结合我们的辩护方案,针对不同的对方的对象?设计一些发的问题以及怎么适时的申请合议庭,向合议庭发出申请,要求某些重要的对我们辩护有力的证人道歉。以及证人到庭之后我们怎么样进行组合发的这样的一个具体的经过,另外我们资料包里面呢还设计了一个这个庭审发问的。提高这个方案的提高呢就是一个呃开始开始赌场的一个案子,其实呈现的方式也向我们讲一中这个这个案例为大家的方式大家也可以通过这个资料包里面的这个案例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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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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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  地点的选择  要征得证人意见、要以证人意志优先 

当庭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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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 排除瑕疵证据可以用补正

但补正仍然要合理理由    才能作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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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述审查规则:

讯问主体:(一)审查讯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与审讯录像显示的讯问人员是否一致;(三)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四)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是否与提讯证(换押证)记载的讯问人员一致;(五)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讯问时间:(一)审查讯问时段;(二)审查讯问时长;(三)审查讯问笔录的长度与讯问时长是否匹配;(四)审查首次讯问时间;(五)审查同日多次讯问活动;(六)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长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七)审查是否存在同时讯问情形;(八)审查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九)审查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十)审查讯问时间与提审时间是否一致;(十一)审查首次供述的时间。

询问地点:(一)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与实际讯问地址是否一致;(二)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是否与提讯证一致;(三)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异常。

被询问人情况:(一)审查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二)审查被讯问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三)审查是否依法提供翻译;(四)审查讯问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规定;(五)审查讯问聋哑人的情况。

笔录制作情况:(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核对并确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向无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笔录;(三)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四)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查是否存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的情形;(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三)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时间是否与提讯证、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一致;(四)审查讯问场所的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五)审查录音录像资料袋是否密封,保管流程是否合法;(六)审查录音录像的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七)审查被讯问人员接受讯问时的精神神态是否正常;(八)审查是否违规使用械具。

讯问方法和技巧:(一)审查是否分别讯问;(二)审查是否疲劳审讯;(三)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情形;(四)审查是否存在采取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五)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威胁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六)审查是否存在诱供情形;(七)审查是否存在指供情形;(八)审查是否存在骗供情形;(九)审查是否存在通过施用药物、催眠等方式进行审讯;(十)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重复性笔录;(十一)审查进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

证明力:(一)审查单次笔录是否存在多处大篇雷同;(二)审查供述和辩解反复变化的情况;(三)审查同一人的供述变化;(四)审查供述与辩解能否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五)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人物是否传唤到案作证;(六)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线索、重要物证或其他证据是否核实或调取;(七)审查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常识常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第94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非法证据

第95条 讯问笔录有以下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瑕疵证据

第96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人,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采信其庭前供述。

 

鉴定意见审查规则:

形式要件:(一)审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二)审查委托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手里日期、委托事项;(四)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列明鉴定依据;(五)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及论证过程;(六)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七)审查鉴定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八)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九)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的出具日期;(十)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附有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十一)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是否齐全。

资质及鉴定过程:(一)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以及资质是否存在有效期内;(二)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及是否在有效期内;(三)审查鉴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四)审查鉴定项目是否属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业务范围;(五)审查鉴定人是否违反回避规定;(六)审查鉴定人是否直接参与鉴定活动。

形式要件:(一)审查鉴定检材的来源、固定、提取、保管、送检过程是否合法;(二)审查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是否一致;(三)审查鉴定检材的取样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或检材是否完整;(四)审查无原物、无实物的鉴定;(五)审查检材是否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

资质及鉴定过程:(一)审查受理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二)审查鉴定取样的程序是否合法;(三)审查是否进行前置鉴定;(四)审查鉴定方法是否合法;(五)审查送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审查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七)审查鉴定基准日的选择是否正确;(八)审查鉴定时间是否超过期限;(九)审查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鉴定的依据、鉴定人到庭情况等

鉴定意见证明力:(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结论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二)审查检材、样本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三)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

第98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

第99条、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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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审查规则:

询问主体:(一)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三)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四)审查(调)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询问地点:(一)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二)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审查证人、被害人情况:(一)审查证人的身份;(二)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三)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四)审查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交语言帮助;(六)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七)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八)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笔录形式:(一)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二)审查是否存在重复雷同笔录;(三)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询问地点及程序:(一)审查是否个别询问;(二)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三)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四)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五)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六)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七)审查是否存在骗证;(八)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审查证人、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一)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二)审查证人、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三)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四)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五)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六)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七)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第88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非法证据

第89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非法证据

第90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以下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适合成年人不在场的。——瑕疵证据

第91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瑕疵证据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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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一)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二)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有法定资质;(三)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五)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六)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七)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八)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九)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十)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十一)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十二)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十三)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一)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二)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三)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五)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一)审查现场勘查、检查过程是否合法;(二)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三)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四)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物证的证明力:(一)审查物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书证审查规则:

审查书证的来源:(一)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少于二人;(三)审查书证的收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四)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五)审查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六)审查书证的复制件、副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书证是否交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签)认:(一)审查书证是否交由相关人员辨(签)认;(二)审查书证的签认意见是否明确。

审查书证的真实性:(一)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二)审查书证的实际形成时间、过程与书证载明的形成时间、过程是否一致;(三)审查书证是否被涂改、修改、替换。

审查书证的完整性:(一)审查是否完整、全面调取书证;(二)审查单份书证是否完整。

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一)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二)审查书证对案件证明作用的大小。

 

物证、书证审查:

第86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的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瑕疵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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